第10章
说完,大宝走到了陈诗羽的旁边,对着她的颈部比画了几下。
你干吗?陈诗羽白了大宝一眼,我一米六五好不好!
大宝坚定地说:反正凶手没我高。
我点点头,和大宝合力把尸体翻转过来,看她的脊背。虽然经过了清洗,但是尸体左侧肩胛部分的血痕,似乎还能看到个轮廓。和看照片不一样,看实物的时候,更加能够发现这一处血痕均匀分布,边界整齐,显然是人为故意擦蹭上去的,而不是无意为之。
我摘了手套,说:虽然我还不知道该怎么破案,但是当务之急,是要赶去专案组,及时扭转侦查方向了!
专案组会议室里,我站在投影仪的大屏幕前面。
案件前期的勘查情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我说,现在所有问题的关键点,几乎全部集中在一点上,就是死者在自愿或者被胁迫的状态下脱光了衣服,为什么还要走出将近两百米,然后再被害。
大家都在拼命点头,做出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
如果在排除死者精神障碍,深夜裸奔的前提之下。我说,这应该是凶手的一种卸装行为。
侦查员们开始议论纷纷,有的在否认死者生前存在精神障碍,有的在讨论什么是卸装行为。
我先来说说卸装行为的特点。我说,主要有三点,第一,肯定在室外;第二,存在胁迫的行为;第三,尸体的位置远离衣服的位置。第一点和第三点是符合的,至于是不是存在胁迫,我认为,既然有第二人在场,很有可能存在。至于死者为什么没有威逼伤,我在现场的时候已经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陈支队问。
卸装行为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控制被害人。我说,在野外,如果让一个人脱得一丝不挂,那么这个人一来不敢逃跑,二来不好意思呼救。再加上远离衣物,可以给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空间和心理保障。
什么是犯罪空间?有侦查员问。
我认为,卸装行为不同于剥衣行为。我说,前者和性犯罪无关,心理动机应该是劫财。试想,让被害人脱光之后远离衣物,一来被害人还指望可以回来穿衣服,不会逃跑呼救,二来凶手可以轻松地翻找被害人衣物里的财物,这也就是所谓有了更多的犯罪空间。
这倒是很有意思的论断。陈支队说,不过,你怎么能印证你的推断呢?有什么依据吗?
我点点头,指着大屏幕上林涛照下来的足迹照片,说:开始,我们都被这两行伴行的足迹迷惑了。我们单纯地认为,这些足迹应该是凶手和被害人一起行走留下的伴行足迹。其实不然。通过这一处足迹,我们看到板鞋印压在了赤足迹之上,说明是赤足迹先走过去,板鞋印再走过去的。既然有先后顺序,说明板鞋印的主人,应该在赤足迹走过去的时候,在衣物脱掉的地方没动。那么他在做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搜刮财物。
那现场的湿巾,又是怎么一回事?陈支队还是对固有的证据不太放心。
我们在现场的时候也说了。我说,可以排除是郑三现场作案,也可以排除是有人蓄意栽赃郑三。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个湿巾原本是被张兰芬揣在了自己的口袋里。我们别忘了,案发之前的几个小时,张兰芬和郑三发生过关系。凶手在翻找张兰芬的衣物的时候,不小心把湿巾从口袋里给翻了出来。这个动作,无意中误导了警方的侦查。
既然是这样,恰恰更加印证了这就是一起侵财的案件。大宝点头说。
开始我就感觉,这个湿巾是一个孤证,不能解释现场的反常现象。我说,现在看来,这一切都印证了我的这种想法。
现在连孤证都没有了。林涛说。
居然是抢劫黑三轮案件。陈支队若有所思。
会是熟人作案吗?有侦查员问。
我摇摇头,说:如果是事先就做好了杀人的准备,卸装行为就显得有些多余了。我觉得凶手最开始并没有打算杀人,他做出卸装行为,一来,是给自己创造抢劫的条件,二来,是认为抢劫结束后,被害人回来穿好衣服,也就追不上他了。不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两人发生了纠纷,凶手一刀刺死了被害人。从下刀的动作来看,凶手并不具备预谋杀人的特点,更像是激情杀人。
被害人是个不怕被强奸的人,又乖乖地脱了衣服。陈支队说,这么听话,就是舍色舍财为了保命。既然这样,那又是什么促使凶手要激情杀人呢?
这个就不好说了,可能的因素很多。我耸了耸肩。
明确了案件性质,我们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也就明确了。不过,现在的线索和证据还是很少啊。陈支队说,围绕有可能对此类人群下手的人来调查,会有很多。而且,没有证据的甄别,也不好排查啊。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但是这个案子走了弯路,第一手的资料已经不是很全了。只能说,凶手应该是一个身材瘦弱矮小、自信心不强的年轻人。
哦?这又有什么依据呢?陈支队说。
我说:第一,凡是采用卸装行为的凶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自信。设想,如果是一个高大的壮汉,手里还有刀,那么控制一个中年女人,还需要用这么复杂的手法吗?正是因为凶手不自信,才会舍简取繁,用这种方法确保犯罪成功。第二,现场提取到的板鞋印是三十九码的,再根据死者颈部的刺创方向,可以判断凶手个子不高,绝对不会超过一米七。第三,凶手选择的抢劫对象,居然是非法营运的黑三轮。这样的黑三轮,就算运气很好,跑一晚上也挣不到一百块钱。谁会为了这些钱铤而走险?自然是那些心理不健全的年轻人。第四,在现场,我们可以看到,死者的后背上有一处擦蹭状血迹。虽然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想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血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一处血迹肯定是人为故意涂抹上去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个动作都可以反映出凶手的幼稚。 ↑返回顶部↑
你干吗?陈诗羽白了大宝一眼,我一米六五好不好!
大宝坚定地说:反正凶手没我高。
我点点头,和大宝合力把尸体翻转过来,看她的脊背。虽然经过了清洗,但是尸体左侧肩胛部分的血痕,似乎还能看到个轮廓。和看照片不一样,看实物的时候,更加能够发现这一处血痕均匀分布,边界整齐,显然是人为故意擦蹭上去的,而不是无意为之。
我摘了手套,说:虽然我还不知道该怎么破案,但是当务之急,是要赶去专案组,及时扭转侦查方向了!
专案组会议室里,我站在投影仪的大屏幕前面。
案件前期的勘查情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我说,现在所有问题的关键点,几乎全部集中在一点上,就是死者在自愿或者被胁迫的状态下脱光了衣服,为什么还要走出将近两百米,然后再被害。
大家都在拼命点头,做出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
如果在排除死者精神障碍,深夜裸奔的前提之下。我说,这应该是凶手的一种卸装行为。
侦查员们开始议论纷纷,有的在否认死者生前存在精神障碍,有的在讨论什么是卸装行为。
我先来说说卸装行为的特点。我说,主要有三点,第一,肯定在室外;第二,存在胁迫的行为;第三,尸体的位置远离衣服的位置。第一点和第三点是符合的,至于是不是存在胁迫,我认为,既然有第二人在场,很有可能存在。至于死者为什么没有威逼伤,我在现场的时候已经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陈支队问。
卸装行为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控制被害人。我说,在野外,如果让一个人脱得一丝不挂,那么这个人一来不敢逃跑,二来不好意思呼救。再加上远离衣物,可以给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空间和心理保障。
什么是犯罪空间?有侦查员问。
我认为,卸装行为不同于剥衣行为。我说,前者和性犯罪无关,心理动机应该是劫财。试想,让被害人脱光之后远离衣物,一来被害人还指望可以回来穿衣服,不会逃跑呼救,二来凶手可以轻松地翻找被害人衣物里的财物,这也就是所谓有了更多的犯罪空间。
这倒是很有意思的论断。陈支队说,不过,你怎么能印证你的推断呢?有什么依据吗?
我点点头,指着大屏幕上林涛照下来的足迹照片,说:开始,我们都被这两行伴行的足迹迷惑了。我们单纯地认为,这些足迹应该是凶手和被害人一起行走留下的伴行足迹。其实不然。通过这一处足迹,我们看到板鞋印压在了赤足迹之上,说明是赤足迹先走过去,板鞋印再走过去的。既然有先后顺序,说明板鞋印的主人,应该在赤足迹走过去的时候,在衣物脱掉的地方没动。那么他在做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搜刮财物。
那现场的湿巾,又是怎么一回事?陈支队还是对固有的证据不太放心。
我们在现场的时候也说了。我说,可以排除是郑三现场作案,也可以排除是有人蓄意栽赃郑三。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个湿巾原本是被张兰芬揣在了自己的口袋里。我们别忘了,案发之前的几个小时,张兰芬和郑三发生过关系。凶手在翻找张兰芬的衣物的时候,不小心把湿巾从口袋里给翻了出来。这个动作,无意中误导了警方的侦查。
既然是这样,恰恰更加印证了这就是一起侵财的案件。大宝点头说。
开始我就感觉,这个湿巾是一个孤证,不能解释现场的反常现象。我说,现在看来,这一切都印证了我的这种想法。
现在连孤证都没有了。林涛说。
居然是抢劫黑三轮案件。陈支队若有所思。
会是熟人作案吗?有侦查员问。
我摇摇头,说:如果是事先就做好了杀人的准备,卸装行为就显得有些多余了。我觉得凶手最开始并没有打算杀人,他做出卸装行为,一来,是给自己创造抢劫的条件,二来,是认为抢劫结束后,被害人回来穿好衣服,也就追不上他了。不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两人发生了纠纷,凶手一刀刺死了被害人。从下刀的动作来看,凶手并不具备预谋杀人的特点,更像是激情杀人。
被害人是个不怕被强奸的人,又乖乖地脱了衣服。陈支队说,这么听话,就是舍色舍财为了保命。既然这样,那又是什么促使凶手要激情杀人呢?
这个就不好说了,可能的因素很多。我耸了耸肩。
明确了案件性质,我们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也就明确了。不过,现在的线索和证据还是很少啊。陈支队说,围绕有可能对此类人群下手的人来调查,会有很多。而且,没有证据的甄别,也不好排查啊。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但是这个案子走了弯路,第一手的资料已经不是很全了。只能说,凶手应该是一个身材瘦弱矮小、自信心不强的年轻人。
哦?这又有什么依据呢?陈支队说。
我说:第一,凡是采用卸装行为的凶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自信。设想,如果是一个高大的壮汉,手里还有刀,那么控制一个中年女人,还需要用这么复杂的手法吗?正是因为凶手不自信,才会舍简取繁,用这种方法确保犯罪成功。第二,现场提取到的板鞋印是三十九码的,再根据死者颈部的刺创方向,可以判断凶手个子不高,绝对不会超过一米七。第三,凶手选择的抢劫对象,居然是非法营运的黑三轮。这样的黑三轮,就算运气很好,跑一晚上也挣不到一百块钱。谁会为了这些钱铤而走险?自然是那些心理不健全的年轻人。第四,在现场,我们可以看到,死者的后背上有一处擦蹭状血迹。虽然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想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血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一处血迹肯定是人为故意涂抹上去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个动作都可以反映出凶手的幼稚。 ↑返回顶部↑
说完,大宝走到了陈诗羽的旁边,对着她的颈部比画了几下。
你干吗?陈诗羽白了大宝一眼,我一米六五好不好!
大宝坚定地说:反正凶手没我高。
我点点头,和大宝合力把尸体翻转过来,看她的脊背。虽然经过了清洗,但是尸体左侧肩胛部分的血痕,似乎还能看到个轮廓。和看照片不一样,看实物的时候,更加能够发现这一处血痕均匀分布,边界整齐,显然是人为故意擦蹭上去的,而不是无意为之。
我摘了手套,说:虽然我还不知道该怎么破案,但是当务之急,是要赶去专案组,及时扭转侦查方向了!
专案组会议室里,我站在投影仪的大屏幕前面。
案件前期的勘查情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我说,现在所有问题的关键点,几乎全部集中在一点上,就是死者在自愿或者被胁迫的状态下脱光了衣服,为什么还要走出将近两百米,然后再被害。
大家都在拼命点头,做出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
如果在排除死者精神障碍,深夜裸奔的前提之下。我说,这应该是凶手的一种卸装行为。
侦查员们开始议论纷纷,有的在否认死者生前存在精神障碍,有的在讨论什么是卸装行为。
我先来说说卸装行为的特点。我说,主要有三点,第一,肯定在室外;第二,存在胁迫的行为;第三,尸体的位置远离衣服的位置。第一点和第三点是符合的,至于是不是存在胁迫,我认为,既然有第二人在场,很有可能存在。至于死者为什么没有威逼伤,我在现场的时候已经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陈支队问。
卸装行为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控制被害人。我说,在野外,如果让一个人脱得一丝不挂,那么这个人一来不敢逃跑,二来不好意思呼救。再加上远离衣物,可以给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空间和心理保障。
什么是犯罪空间?有侦查员问。
我认为,卸装行为不同于剥衣行为。我说,前者和性犯罪无关,心理动机应该是劫财。试想,让被害人脱光之后远离衣物,一来被害人还指望可以回来穿衣服,不会逃跑呼救,二来凶手可以轻松地翻找被害人衣物里的财物,这也就是所谓有了更多的犯罪空间。
这倒是很有意思的论断。陈支队说,不过,你怎么能印证你的推断呢?有什么依据吗?
我点点头,指着大屏幕上林涛照下来的足迹照片,说:开始,我们都被这两行伴行的足迹迷惑了。我们单纯地认为,这些足迹应该是凶手和被害人一起行走留下的伴行足迹。其实不然。通过这一处足迹,我们看到板鞋印压在了赤足迹之上,说明是赤足迹先走过去,板鞋印再走过去的。既然有先后顺序,说明板鞋印的主人,应该在赤足迹走过去的时候,在衣物脱掉的地方没动。那么他在做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搜刮财物。
那现场的湿巾,又是怎么一回事?陈支队还是对固有的证据不太放心。
我们在现场的时候也说了。我说,可以排除是郑三现场作案,也可以排除是有人蓄意栽赃郑三。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个湿巾原本是被张兰芬揣在了自己的口袋里。我们别忘了,案发之前的几个小时,张兰芬和郑三发生过关系。凶手在翻找张兰芬的衣物的时候,不小心把湿巾从口袋里给翻了出来。这个动作,无意中误导了警方的侦查。
既然是这样,恰恰更加印证了这就是一起侵财的案件。大宝点头说。
开始我就感觉,这个湿巾是一个孤证,不能解释现场的反常现象。我说,现在看来,这一切都印证了我的这种想法。
现在连孤证都没有了。林涛说。
居然是抢劫黑三轮案件。陈支队若有所思。
会是熟人作案吗?有侦查员问。
我摇摇头,说:如果是事先就做好了杀人的准备,卸装行为就显得有些多余了。我觉得凶手最开始并没有打算杀人,他做出卸装行为,一来,是给自己创造抢劫的条件,二来,是认为抢劫结束后,被害人回来穿好衣服,也就追不上他了。不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两人发生了纠纷,凶手一刀刺死了被害人。从下刀的动作来看,凶手并不具备预谋杀人的特点,更像是激情杀人。
被害人是个不怕被强奸的人,又乖乖地脱了衣服。陈支队说,这么听话,就是舍色舍财为了保命。既然这样,那又是什么促使凶手要激情杀人呢?
这个就不好说了,可能的因素很多。我耸了耸肩。
明确了案件性质,我们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也就明确了。不过,现在的线索和证据还是很少啊。陈支队说,围绕有可能对此类人群下手的人来调查,会有很多。而且,没有证据的甄别,也不好排查啊。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但是这个案子走了弯路,第一手的资料已经不是很全了。只能说,凶手应该是一个身材瘦弱矮小、自信心不强的年轻人。
哦?这又有什么依据呢?陈支队说。
我说:第一,凡是采用卸装行为的凶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自信。设想,如果是一个高大的壮汉,手里还有刀,那么控制一个中年女人,还需要用这么复杂的手法吗?正是因为凶手不自信,才会舍简取繁,用这种方法确保犯罪成功。第二,现场提取到的板鞋印是三十九码的,再根据死者颈部的刺创方向,可以判断凶手个子不高,绝对不会超过一米七。第三,凶手选择的抢劫对象,居然是非法营运的黑三轮。这样的黑三轮,就算运气很好,跑一晚上也挣不到一百块钱。谁会为了这些钱铤而走险?自然是那些心理不健全的年轻人。第四,在现场,我们可以看到,死者的后背上有一处擦蹭状血迹。虽然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想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血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一处血迹肯定是人为故意涂抹上去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个动作都可以反映出凶手的幼稚。
你干吗?陈诗羽白了大宝一眼,我一米六五好不好!
大宝坚定地说:反正凶手没我高。
我点点头,和大宝合力把尸体翻转过来,看她的脊背。虽然经过了清洗,但是尸体左侧肩胛部分的血痕,似乎还能看到个轮廓。和看照片不一样,看实物的时候,更加能够发现这一处血痕均匀分布,边界整齐,显然是人为故意擦蹭上去的,而不是无意为之。
我摘了手套,说:虽然我还不知道该怎么破案,但是当务之急,是要赶去专案组,及时扭转侦查方向了!
专案组会议室里,我站在投影仪的大屏幕前面。
案件前期的勘查情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我说,现在所有问题的关键点,几乎全部集中在一点上,就是死者在自愿或者被胁迫的状态下脱光了衣服,为什么还要走出将近两百米,然后再被害。
大家都在拼命点头,做出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
如果在排除死者精神障碍,深夜裸奔的前提之下。我说,这应该是凶手的一种卸装行为。
侦查员们开始议论纷纷,有的在否认死者生前存在精神障碍,有的在讨论什么是卸装行为。
我先来说说卸装行为的特点。我说,主要有三点,第一,肯定在室外;第二,存在胁迫的行为;第三,尸体的位置远离衣服的位置。第一点和第三点是符合的,至于是不是存在胁迫,我认为,既然有第二人在场,很有可能存在。至于死者为什么没有威逼伤,我在现场的时候已经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陈支队问。
卸装行为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控制被害人。我说,在野外,如果让一个人脱得一丝不挂,那么这个人一来不敢逃跑,二来不好意思呼救。再加上远离衣物,可以给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空间和心理保障。
什么是犯罪空间?有侦查员问。
我认为,卸装行为不同于剥衣行为。我说,前者和性犯罪无关,心理动机应该是劫财。试想,让被害人脱光之后远离衣物,一来被害人还指望可以回来穿衣服,不会逃跑呼救,二来凶手可以轻松地翻找被害人衣物里的财物,这也就是所谓有了更多的犯罪空间。
这倒是很有意思的论断。陈支队说,不过,你怎么能印证你的推断呢?有什么依据吗?
我点点头,指着大屏幕上林涛照下来的足迹照片,说:开始,我们都被这两行伴行的足迹迷惑了。我们单纯地认为,这些足迹应该是凶手和被害人一起行走留下的伴行足迹。其实不然。通过这一处足迹,我们看到板鞋印压在了赤足迹之上,说明是赤足迹先走过去,板鞋印再走过去的。既然有先后顺序,说明板鞋印的主人,应该在赤足迹走过去的时候,在衣物脱掉的地方没动。那么他在做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搜刮财物。
那现场的湿巾,又是怎么一回事?陈支队还是对固有的证据不太放心。
我们在现场的时候也说了。我说,可以排除是郑三现场作案,也可以排除是有人蓄意栽赃郑三。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个湿巾原本是被张兰芬揣在了自己的口袋里。我们别忘了,案发之前的几个小时,张兰芬和郑三发生过关系。凶手在翻找张兰芬的衣物的时候,不小心把湿巾从口袋里给翻了出来。这个动作,无意中误导了警方的侦查。
既然是这样,恰恰更加印证了这就是一起侵财的案件。大宝点头说。
开始我就感觉,这个湿巾是一个孤证,不能解释现场的反常现象。我说,现在看来,这一切都印证了我的这种想法。
现在连孤证都没有了。林涛说。
居然是抢劫黑三轮案件。陈支队若有所思。
会是熟人作案吗?有侦查员问。
我摇摇头,说:如果是事先就做好了杀人的准备,卸装行为就显得有些多余了。我觉得凶手最开始并没有打算杀人,他做出卸装行为,一来,是给自己创造抢劫的条件,二来,是认为抢劫结束后,被害人回来穿好衣服,也就追不上他了。不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两人发生了纠纷,凶手一刀刺死了被害人。从下刀的动作来看,凶手并不具备预谋杀人的特点,更像是激情杀人。
被害人是个不怕被强奸的人,又乖乖地脱了衣服。陈支队说,这么听话,就是舍色舍财为了保命。既然这样,那又是什么促使凶手要激情杀人呢?
这个就不好说了,可能的因素很多。我耸了耸肩。
明确了案件性质,我们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也就明确了。不过,现在的线索和证据还是很少啊。陈支队说,围绕有可能对此类人群下手的人来调查,会有很多。而且,没有证据的甄别,也不好排查啊。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但是这个案子走了弯路,第一手的资料已经不是很全了。只能说,凶手应该是一个身材瘦弱矮小、自信心不强的年轻人。
哦?这又有什么依据呢?陈支队说。
我说:第一,凡是采用卸装行为的凶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自信。设想,如果是一个高大的壮汉,手里还有刀,那么控制一个中年女人,还需要用这么复杂的手法吗?正是因为凶手不自信,才会舍简取繁,用这种方法确保犯罪成功。第二,现场提取到的板鞋印是三十九码的,再根据死者颈部的刺创方向,可以判断凶手个子不高,绝对不会超过一米七。第三,凶手选择的抢劫对象,居然是非法营运的黑三轮。这样的黑三轮,就算运气很好,跑一晚上也挣不到一百块钱。谁会为了这些钱铤而走险?自然是那些心理不健全的年轻人。第四,在现场,我们可以看到,死者的后背上有一处擦蹭状血迹。虽然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想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血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一处血迹肯定是人为故意涂抹上去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个动作都可以反映出凶手的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