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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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厨房有三个灶眼,但是公社上只给自家送了一个大铁锅,所以吃饭烧水煮菜什么的全都在这个锅里进行,家里的柴火还是隔壁好心的知青张宋茜给的,周锦锦估摸着暂且他们还能撑一两天,不过家靠大山,想必这个也不成问题。
    周锦锦准备先把饭煮起,淘好米刚下锅,轩轩就屁颠屁颠地跑过来,熟练地划拉开一根火柴,开始烧火。
    “小宝只要娜娜一个人看着就行啦,我来帮妈妈做事,要知道我可是家里唯一的男人,妥妥的顶梁柱呀。”小男孩的语气严肃认真,周锦锦忍不住亲了口他的额头,宽慰得很,说话也是一股子哄小孩的腔调,
    “嗯嗯,妈妈一直都相信轩轩是咱们这个家的核心人物哦。”
    男孩黝黑的皮肤仍然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飘起红晕,妈妈的吻,香香软软的,足够让他一整天都晕乎乎的沉浸在妈妈的亲昵中。
    他真的是越来越喜欢妈妈啦,还有点后悔之前自己为什么妈妈只是对自己冷淡一些就想着妈妈不爱自己,果然,妈妈是世界上最棒的!
    而刚刚从井边打完水,正提桶路过知青点,离自己家还有几步距离的周锦锦有些疑惑地看着从旁边山上飞奔下来、速度极快的小型灰色不明物体,就这么直愣愣的往自己家的墙上撞了上去。
    周锦锦把水桶放在门口,好奇地走过去查看这到底是什么,那是一只灰色的野兔,她走近查看的时候野兔还没有彻底昏倒,一双漆黑的小眼珠子里她居然看出了不甘和情愿交织的情绪,这样熟悉的眼神似乎唤醒了周锦锦深藏的记忆。
    似乎,自己以前也见过很多次这种熟悉的眼神,还是在各种各样的野生小动物身上。周锦锦想起来了,之前自己还小的时候,在农村跟奶奶一起生活,每次只要奶奶带她去田里上工,几乎每次在树荫下玩耍的自己,总会有什么野鸡、野兔、野鸭等一系列小动物自愿在她面前撞树、石头晕过去,是死是活全部由她决定。
    后来甚至到了就算自己老老实实待在家里,还是会有各种各样的野生小动物自愿跑到她家门口撞晕,力道控制得特别精准,没一个死掉的,刚开始奶奶都没当一回事,直到一条竹叶青直愣愣地横在家门口。
    奶奶专门请了十里八乡有名的神婆来看事,反正神婆就各种鼓捣,周锦锦记忆最深刻就是神婆让她生吞一个生鸡蛋黄,不过当然是毫无卵用,直到后来自己也被接到城市跟爸妈弟弟一起生活,这个神奇技能也就慢慢黯淡了,以至于周锦锦早就把这件事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但没想到自己的这个技能还没有彻底熄灭,到了农村又自动点亮了?不管怎么说,拥有这个技能在现在物资匮乏的年代简直就是妥妥的金手指好不好?
    光是想想每天都有新鲜的肉可以吃,就足够让周锦锦激动不已啦,毕竟三个孩子的成长肯定是离不开肉类食品的,最重要的这是完全免费的!
    看着自个把自己撞晕的肥硕兔子,周锦锦已经开始在脑海里想了不下10种做兔子的菜谱,红烧兔、麻辣兔、干锅兔.....揪起兔子的长耳朵,感受到手里细密绵软的毛发触感,再看着兔兔油光水滑的毛皮,已经在考虑这块皮子能给几个崽崽做手套的事情了,或者做顶兔毛帽子?
    小宝其实能在有人搀扶的情况下走一段路了,这会就在走廊里由娜娜牵着他的手,小短腿哒哒的走着,在集市上周锦锦给孩子们各买了一双塑料凉鞋,可不便宜了,要知道8斤重的公鸡才4.5块钱,孩子们的凉鞋一双3块,3双就是9块钱。
    一到家兄妹两个就迫不及待地穿着轻便的凉鞋,美滋滋的,这会娜娜也给小宝脚上穿起凉鞋,在走廊上练习走路。
    看着妈妈手里居然提着一只肥硕的野生兔子,姐弟两个都纷纷惊讶得不得了,眼睛瞪得圆鼓鼓的,还是小宝带着兴奋地大喊着:“妈妈!妈妈!手手!”
    小宝从出生到现在还从来没见过兔子这种生物呢,这会词汇量也不丰富,看到毛茸茸的兔子兴奋得在原地又蹦又跳,还试图拉着姐姐就往院子里跑,娜娜年龄大点,但也只是听过大人们闲聊的时候说过兔子这种动物,心里有个概念,知道兔子有长长的耳朵,但实际上也是从来没有见过真的活兔子。
    “这是妈妈从咱们家门口捡到的笨蛋兔子,娜娜帮妈妈从屋子里拿点布条来把这个兔子捆住好不好?”周锦锦赶紧随便扯个话头转移两孩子的注意力,这会太阳把院子晒得滚烫,要是娜娜带着小宝走过来看兔子肯定是要被晒着的。
    听话的娜娜赶紧带着小宝进屋找布条去了,而在厨房里架好大柴,不需要时时刻刻守着火的轩轩听到屋外的动静,也从厨房走出来,盐露好奇地望着周锦锦手里提着的昏迷兔子。
    “妈妈,这个兔子好肥啊,下锅的话肯定有很多肉。”轩轩带着憧憬地开口,“我记得好久之前爷爷给我夹了一块兔子肉给我,真的好香啊。”
    其实轩轩作为林家第一个大孙子,作为爷爷奶奶的林爱国和李春华还是对他有所偏爱的,但也仅仅只是吃饭的时候给他多夹一筷子的菜,干活什么的一样不落。毕竟他们还是更喜欢大儿子和大女儿的子女,尤其是听话的林曼秋和林秀菊的大儿子郑争气,简直就是跟眼珠子一样珍爱。林鸿慕寄回来的好吃好喝的,一半都是被李春华以给大外孙为由全送给县城里的林秀莲,剩下的首先给自己的宝贝大儿子,小女儿和孙子孙女是最后考虑的,至于家里其他人等,通通不在自己的考虑范围。 ↑返回顶部↑
    虽然厨房有三个灶眼,但是公社上只给自家送了一个大铁锅,所以吃饭烧水煮菜什么的全都在这个锅里进行,家里的柴火还是隔壁好心的知青张宋茜给的,周锦锦估摸着暂且他们还能撑一两天,不过家靠大山,想必这个也不成问题。
    周锦锦准备先把饭煮起,淘好米刚下锅,轩轩就屁颠屁颠地跑过来,熟练地划拉开一根火柴,开始烧火。
    “小宝只要娜娜一个人看着就行啦,我来帮妈妈做事,要知道我可是家里唯一的男人,妥妥的顶梁柱呀。”小男孩的语气严肃认真,周锦锦忍不住亲了口他的额头,宽慰得很,说话也是一股子哄小孩的腔调,
    “嗯嗯,妈妈一直都相信轩轩是咱们这个家的核心人物哦。”
    男孩黝黑的皮肤仍然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飘起红晕,妈妈的吻,香香软软的,足够让他一整天都晕乎乎的沉浸在妈妈的亲昵中。
    他真的是越来越喜欢妈妈啦,还有点后悔之前自己为什么妈妈只是对自己冷淡一些就想着妈妈不爱自己,果然,妈妈是世界上最棒的!
    而刚刚从井边打完水,正提桶路过知青点,离自己家还有几步距离的周锦锦有些疑惑地看着从旁边山上飞奔下来、速度极快的小型灰色不明物体,就这么直愣愣的往自己家的墙上撞了上去。
    周锦锦把水桶放在门口,好奇地走过去查看这到底是什么,那是一只灰色的野兔,她走近查看的时候野兔还没有彻底昏倒,一双漆黑的小眼珠子里她居然看出了不甘和情愿交织的情绪,这样熟悉的眼神似乎唤醒了周锦锦深藏的记忆。
    似乎,自己以前也见过很多次这种熟悉的眼神,还是在各种各样的野生小动物身上。周锦锦想起来了,之前自己还小的时候,在农村跟奶奶一起生活,每次只要奶奶带她去田里上工,几乎每次在树荫下玩耍的自己,总会有什么野鸡、野兔、野鸭等一系列小动物自愿在她面前撞树、石头晕过去,是死是活全部由她决定。
    后来甚至到了就算自己老老实实待在家里,还是会有各种各样的野生小动物自愿跑到她家门口撞晕,力道控制得特别精准,没一个死掉的,刚开始奶奶都没当一回事,直到一条竹叶青直愣愣地横在家门口。
    奶奶专门请了十里八乡有名的神婆来看事,反正神婆就各种鼓捣,周锦锦记忆最深刻就是神婆让她生吞一个生鸡蛋黄,不过当然是毫无卵用,直到后来自己也被接到城市跟爸妈弟弟一起生活,这个神奇技能也就慢慢黯淡了,以至于周锦锦早就把这件事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但没想到自己的这个技能还没有彻底熄灭,到了农村又自动点亮了?不管怎么说,拥有这个技能在现在物资匮乏的年代简直就是妥妥的金手指好不好?
    光是想想每天都有新鲜的肉可以吃,就足够让周锦锦激动不已啦,毕竟三个孩子的成长肯定是离不开肉类食品的,最重要的这是完全免费的!
    看着自个把自己撞晕的肥硕兔子,周锦锦已经开始在脑海里想了不下10种做兔子的菜谱,红烧兔、麻辣兔、干锅兔.....揪起兔子的长耳朵,感受到手里细密绵软的毛发触感,再看着兔兔油光水滑的毛皮,已经在考虑这块皮子能给几个崽崽做手套的事情了,或者做顶兔毛帽子?
    小宝其实能在有人搀扶的情况下走一段路了,这会就在走廊里由娜娜牵着他的手,小短腿哒哒的走着,在集市上周锦锦给孩子们各买了一双塑料凉鞋,可不便宜了,要知道8斤重的公鸡才4.5块钱,孩子们的凉鞋一双3块,3双就是9块钱。
    一到家兄妹两个就迫不及待地穿着轻便的凉鞋,美滋滋的,这会娜娜也给小宝脚上穿起凉鞋,在走廊上练习走路。
    看着妈妈手里居然提着一只肥硕的野生兔子,姐弟两个都纷纷惊讶得不得了,眼睛瞪得圆鼓鼓的,还是小宝带着兴奋地大喊着:“妈妈!妈妈!手手!”
    小宝从出生到现在还从来没见过兔子这种生物呢,这会词汇量也不丰富,看到毛茸茸的兔子兴奋得在原地又蹦又跳,还试图拉着姐姐就往院子里跑,娜娜年龄大点,但也只是听过大人们闲聊的时候说过兔子这种动物,心里有个概念,知道兔子有长长的耳朵,但实际上也是从来没有见过真的活兔子。
    “这是妈妈从咱们家门口捡到的笨蛋兔子,娜娜帮妈妈从屋子里拿点布条来把这个兔子捆住好不好?”周锦锦赶紧随便扯个话头转移两孩子的注意力,这会太阳把院子晒得滚烫,要是娜娜带着小宝走过来看兔子肯定是要被晒着的。
    听话的娜娜赶紧带着小宝进屋找布条去了,而在厨房里架好大柴,不需要时时刻刻守着火的轩轩听到屋外的动静,也从厨房走出来,盐露好奇地望着周锦锦手里提着的昏迷兔子。
    “妈妈,这个兔子好肥啊,下锅的话肯定有很多肉。”轩轩带着憧憬地开口,“我记得好久之前爷爷给我夹了一块兔子肉给我,真的好香啊。”
    其实轩轩作为林家第一个大孙子,作为爷爷奶奶的林爱国和李春华还是对他有所偏爱的,但也仅仅只是吃饭的时候给他多夹一筷子的菜,干活什么的一样不落。毕竟他们还是更喜欢大儿子和大女儿的子女,尤其是听话的林曼秋和林秀菊的大儿子郑争气,简直就是跟眼珠子一样珍爱。林鸿慕寄回来的好吃好喝的,一半都是被李春华以给大外孙为由全送给县城里的林秀莲,剩下的首先给自己的宝贝大儿子,小女儿和孙子孙女是最后考虑的,至于家里其他人等,通通不在自己的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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