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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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书那边同样热闹,有李家宗族照看,宁澜也没问过他那边的事。
    不等过年,宁磊和李小书就准备启程上京了,次年春天就是会试和殿试,耽搁不得,早去早安心。
    所谓大比之年就是这样了,乡试每三年一次,中间还能有个喘息的时机。会试就在乡试后的次年春天,也叫“春闱”,有些家乡离京城远的,中了乡试直接就往京里去了。
    若会试也中了,紧接着就要参加殿试。殿试是皇上主考,这时就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了,只是区分个名次,状元、榜眼、探花都是这时候点的。
    阿北对京中已很熟悉,虽说在家里还会露出些孩子气,但在外边一副很有担当的样子,叫人一看就不敢轻易招惹。
    有他跟着宁磊,宁澜很放心的把他们送走了。
    林中的院子建好后,宁澜和张九如就搬了进去。
    事情特别多时,张九如才会住在衙门,平日里一散了衙,他就会骑着马回来。宁澜也都会带着小九和泡泡儿走到官道上去接他。
    张清川总被文伯留下教导功课,时间晚了就会住下。家里常是宁澜和张九如两人,很是自在。
    院里宁澜弄了两个气派的狗窝和一个大大的猫树,这样狗狗们来了有住的地方。小九和泡泡儿总粘着他,呆在家里可以在猫树爬上爬下的玩耍,不会无聊。
    宁澜还怕这个年会过的有些寂静,文伯提前打了招呼,叫他们一家三口还有归远大师去他家守岁。归远大师爽快应下后,还支使宁澜给他做了几道素斋。
    年三十,宁澜就拿出新衣服,让张九如和张张清川都换上。一样的衣服三个人穿出不一样的味道,高高低低排排站,一个谦谦君子,一个温润如玉,一个心醇气和。
    宁澜和张九如相视一笑,牵着手往文伯家走,张清川老老实实的跟在后面。
    有归远大师在,守岁宴上是没有酒的,几人以清茶代酒,吃饱喝足,说说笑笑几句,听到寺庙中凌晨的钟声的敲响,就各自回去睡觉了。
    新院子寂静,听不到村子里的爆竹声。
    宁澜一觉睡醒,扒着窗沿看到九如正在教张清川打灰堆,他把手摸到枕头下面,果然摸到一个绣着祥云的荷包,里面是一把碎银子,还有一张纸条,纸条上用好看的小字写着“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很快三月桃花盛开,宁澜照例带着小九和泡泡儿去官道上接张九如。这次张九如没带宁澜骑马驰骋,而是牵着马在和他在小路上慢慢走着。
    微风一吹,无数粉白色的花瓣落下,两人修长的身影并排而行。
    花瓣落在小九儿身上,埋在宁澜颈窝的小九儿蹭了几蹭,拿爪子拍掉几只碍眼的花瓣儿,又安心窝着了。
    第92章
    小木视角
    我爹风流成性, 我娘是个歌妓,被他买回了家。我娘生了我之后,身材变样,姣好的面容上长了许多斑点, 从此被打入冷宫一般, 我爹再未踏进过她的房院。
    我娘地位低下,比起府里家世干净的太太姨娘们, 不被看得起。那些太太姨娘们斗法, 从来不把我娘放在眼里, 唯恐谁沾染上我娘,折辱了自己的身份。
    就连府里那些有头有脸的下人都能随随便便甩给我们脸色。
    幸好我娘手里有些私房钱, 在这个小小的院落,她节俭着把我养大了。深深的宅子里,我们娘俩没有什么可消遣的,我娘就教我认字。
    她打小是被花楼里培养出来的, 诗词歌赋, 琴棋书画,样样精通, 说是才女也不为过, 要不然我爹这样有头有脸的怎么能看上一个贱籍女子呢!
    我娘也曾说“以色侍他人,能得几时好”, 却忘了以她这样的身份,男人最先看上的就是她的色, 若颜色没了, 那些才气就如鸡肋一般。
    幸好我娘不是自怨自艾的, 她失落过一段时间。后来想通了, 不用再伺候臭男人, 她整个人都轻松了。
    从此我们俩相依为命,她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给了我一个好的童年。
    我十岁时,我爹头一次见我,他没有认出来我是谁,把我当小厮使唤,让我替他跑腿,我一下愣在了原地。
    这时他身后众星捧月的大哥替我说了话,“这是五姨娘的儿子。”
    我爹愣了一会儿,才想起五姨娘是谁,皱了皱眉,走了。
    我娘知道了,彷佛看到一丝希望,带着我求到大哥那里,求他允我去医馆打杂。
    没想到看着冷心冷肺的大哥竟然同意了。
    我不想离开我娘,去医馆的头一日是被我娘打去的,她哭,我也哭。后来,我便明白了她的良苦用心。
    在医馆的日子比整日憋在宅子里还是快乐的,没了宅子里的那些规矩,只有一群苦哈哈的小学徒,任师傅差遣,虽然差事办不好就要挨打。
    可我到底好一点,这么说也是个少爷,老师傅打我时总要掂量一番,犯的事重了就往轻了打,轻了就不打了。
    小学徒们都是人精,偶尔讨好我一二分,叫我替他们说一两句话。
    回了宅子,碰见那些名义上的兄弟,就免不了被他们挖苦取笑。一开始我忍不住与他们动了手,发现倒霉的却是我娘,宅子里女人的手段可比那些明面上的挖苦阴狠多了。
    终于,在医馆打杂六年,我混上了个管事。当管事第二天,我就遇见了一个难缠的人。 ↑返回顶部↑
    李小书那边同样热闹,有李家宗族照看,宁澜也没问过他那边的事。
    不等过年,宁磊和李小书就准备启程上京了,次年春天就是会试和殿试,耽搁不得,早去早安心。
    所谓大比之年就是这样了,乡试每三年一次,中间还能有个喘息的时机。会试就在乡试后的次年春天,也叫“春闱”,有些家乡离京城远的,中了乡试直接就往京里去了。
    若会试也中了,紧接着就要参加殿试。殿试是皇上主考,这时就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了,只是区分个名次,状元、榜眼、探花都是这时候点的。
    阿北对京中已很熟悉,虽说在家里还会露出些孩子气,但在外边一副很有担当的样子,叫人一看就不敢轻易招惹。
    有他跟着宁磊,宁澜很放心的把他们送走了。
    林中的院子建好后,宁澜和张九如就搬了进去。
    事情特别多时,张九如才会住在衙门,平日里一散了衙,他就会骑着马回来。宁澜也都会带着小九和泡泡儿走到官道上去接他。
    张清川总被文伯留下教导功课,时间晚了就会住下。家里常是宁澜和张九如两人,很是自在。
    院里宁澜弄了两个气派的狗窝和一个大大的猫树,这样狗狗们来了有住的地方。小九和泡泡儿总粘着他,呆在家里可以在猫树爬上爬下的玩耍,不会无聊。
    宁澜还怕这个年会过的有些寂静,文伯提前打了招呼,叫他们一家三口还有归远大师去他家守岁。归远大师爽快应下后,还支使宁澜给他做了几道素斋。
    年三十,宁澜就拿出新衣服,让张九如和张张清川都换上。一样的衣服三个人穿出不一样的味道,高高低低排排站,一个谦谦君子,一个温润如玉,一个心醇气和。
    宁澜和张九如相视一笑,牵着手往文伯家走,张清川老老实实的跟在后面。
    有归远大师在,守岁宴上是没有酒的,几人以清茶代酒,吃饱喝足,说说笑笑几句,听到寺庙中凌晨的钟声的敲响,就各自回去睡觉了。
    新院子寂静,听不到村子里的爆竹声。
    宁澜一觉睡醒,扒着窗沿看到九如正在教张清川打灰堆,他把手摸到枕头下面,果然摸到一个绣着祥云的荷包,里面是一把碎银子,还有一张纸条,纸条上用好看的小字写着“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很快三月桃花盛开,宁澜照例带着小九和泡泡儿去官道上接张九如。这次张九如没带宁澜骑马驰骋,而是牵着马在和他在小路上慢慢走着。
    微风一吹,无数粉白色的花瓣落下,两人修长的身影并排而行。
    花瓣落在小九儿身上,埋在宁澜颈窝的小九儿蹭了几蹭,拿爪子拍掉几只碍眼的花瓣儿,又安心窝着了。
    第92章
    小木视角
    我爹风流成性, 我娘是个歌妓,被他买回了家。我娘生了我之后,身材变样,姣好的面容上长了许多斑点, 从此被打入冷宫一般, 我爹再未踏进过她的房院。
    我娘地位低下,比起府里家世干净的太太姨娘们, 不被看得起。那些太太姨娘们斗法, 从来不把我娘放在眼里, 唯恐谁沾染上我娘,折辱了自己的身份。
    就连府里那些有头有脸的下人都能随随便便甩给我们脸色。
    幸好我娘手里有些私房钱, 在这个小小的院落,她节俭着把我养大了。深深的宅子里,我们娘俩没有什么可消遣的,我娘就教我认字。
    她打小是被花楼里培养出来的, 诗词歌赋, 琴棋书画,样样精通, 说是才女也不为过, 要不然我爹这样有头有脸的怎么能看上一个贱籍女子呢!
    我娘也曾说“以色侍他人,能得几时好”, 却忘了以她这样的身份,男人最先看上的就是她的色, 若颜色没了, 那些才气就如鸡肋一般。
    幸好我娘不是自怨自艾的, 她失落过一段时间。后来想通了, 不用再伺候臭男人, 她整个人都轻松了。
    从此我们俩相依为命,她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给了我一个好的童年。
    我十岁时,我爹头一次见我,他没有认出来我是谁,把我当小厮使唤,让我替他跑腿,我一下愣在了原地。
    这时他身后众星捧月的大哥替我说了话,“这是五姨娘的儿子。”
    我爹愣了一会儿,才想起五姨娘是谁,皱了皱眉,走了。
    我娘知道了,彷佛看到一丝希望,带着我求到大哥那里,求他允我去医馆打杂。
    没想到看着冷心冷肺的大哥竟然同意了。
    我不想离开我娘,去医馆的头一日是被我娘打去的,她哭,我也哭。后来,我便明白了她的良苦用心。
    在医馆的日子比整日憋在宅子里还是快乐的,没了宅子里的那些规矩,只有一群苦哈哈的小学徒,任师傅差遣,虽然差事办不好就要挨打。
    可我到底好一点,这么说也是个少爷,老师傅打我时总要掂量一番,犯的事重了就往轻了打,轻了就不打了。
    小学徒们都是人精,偶尔讨好我一二分,叫我替他们说一两句话。
    回了宅子,碰见那些名义上的兄弟,就免不了被他们挖苦取笑。一开始我忍不住与他们动了手,发现倒霉的却是我娘,宅子里女人的手段可比那些明面上的挖苦阴狠多了。
    终于,在医馆打杂六年,我混上了个管事。当管事第二天,我就遇见了一个难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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