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李嗣源的改革(上)
李嗣源的改革,主要就是百姓的赋税以及在政治上面的一些改革,其实他所做的这些东西称不上改革,顶多算是新政,但是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李嗣源虽然只是做出了一系列的变更,但是在实际意义上来说算是一次变革。
因为司马光在他的资治通鉴中就很高度赞扬李嗣源的政绩,他说李嗣源这几年在后唐的统治,很得人心,基本上达到了小康生活。
小康生活是什么?这个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人给出的定义都不一样,但是在历史上只要是说得上小康,最起码有一点人民能够吃饱能够穿暖。
但是就是现在看看起来十分简单的这几点要求,在那时候却是很难,诸侯混战,兵役徭役繁重,赋税层层盘剥,还有各种摊派,人民压力很大,所以那时候别说吃饱穿暖,就算是活下去那都是一种奢望,五代还有一个称呼叫做“五季”。
“季”就是末世的意思,五代这一段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也算是一个比较黑暗的时代,但是李嗣源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搞出了一个基本上的小康社会,这是十分了不得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一开始他就先严惩贪官,然后赏赐清廉之臣,其实在李存勖的时期后唐官场可以说已经腐朽了,但是到了李嗣源这时候,却在短时间焕然一新,这和李嗣源的强力推行严惩贪官是分不开的。
例如供奉官丁延徽监仓自盗,犯下贪污罪。但由于他平时巴结权贵,行贿攀附,比较会专钻营投机,所以他犯法时侍卫使张从宾等人便向明宗李嗣源求情宽恕,至于求情的这些人也都是李嗣源身边的亲信。
但是李嗣源怒斥道:“食我优厚的俸禄,不知为国做事,反而偷我仓储财物,论罪当死!现在就是他苏秦(战国时候的纵横家,口才无双。)再世,也不能说服我给他减刑,你说也没有用!”然后命令处死,毫不姑息。
还有的官吏私自在正税之外加收租赋,被李嗣源贬官,而且还对除了交给朝廷的税收之外的摊派进行监督。例如有的官员就打着修缮官府的旗号去集资,但是收来了钱却修了他们家的宅子,这一类的行为李嗣源都明文规定判定为犯法。
亳州刺史李邺就是因为贪赃而被赐自尽,丢了性命,按理说刺史类的高官,级别虽然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高官,可是那时候地盘也没有现在的打,一个州刺史比不上现在的高官高官,那也差不多,但是李嗣源还是一口气判了死刑,整治贪腐很坚决,也没有搞什么缓期执行,而是斩立决。
再举个例子说明李嗣源惩贪治污毫不留情,汴州的管仓官吏们由于犯贪赃罪被查处时,有人求情,其中有旧将功臣的儿子,而且又是李嗣源女婿石敬瑭的亲属,李嗣源的旧将王建立为其求情,减轻处罚,毕竟都是自己人,皇帝你给个面子那也就行了。
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唐朝的法律中有一些条文就是规定了官吏和贵族享有的特权,他们如果犯罪,可以先请求皇帝裁决,如果皇上认为可以减免处罚,就依照他的意思办,这就是有时候说的“朕即法律”。
古代的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以很多的贵族,特别是唐朝包括唐朝之前,都是这个样子,那个时候还是士族政治,一个人行不行,看的不是这个人的能力,而是一个人的家族地位,家族高贵强大,就算是一个白痴,那也能封官赐爵,要是出身寒门,平头老百姓,那就算是再天才,就算是重生回去的,那也基本上没没啥搞头,朝廷根本不用。
那时候的法律是用来约束平民的,对于贵族没啥约束力,他们拥有家族照拂,所以很多人都不把国家法令看在眼里,而那时候贵族要是不犯法,不违法,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至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扯淡,现在我们看一些唐初还有唐之前的小故事,发现一些官员要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现在看起来,这个官员是个好官,但是实际上在当时,这样的人的确是有点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如。
不过虽然贵族拥有豁免权,但是,谋反、触犯皇帝尊严以及像不孝敬父母等违犯三纲五常的犯罪就不可以宽恕了,这类犯罪一共有十种,现在“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就是说的这个意思。
李嗣源出身一般家庭,继位后对这些特权不再照顾,他对这些贵族没啥感情,他的统治基础也不是这些贵族,所以李嗣源根本没有必要给这些贵族面子。
他对王建立说:“王法无私,怎么能因为是亲戚而照顾呢!”下令拉出去处斩。虽然李嗣源杀了很多人,但是却不是滥杀无辜,它很好地表现了自己的仁慈和明智,对于李存勖曾经重用聚敛民财的租庸使孔谦,李嗣源早早的就顺应民意,果断诛杀。但李嗣源还是明智地宽恕了他的家属,只没收了家产没有诛杀九族,这就是这个老头高明之处,一个人把什么好名声都占了。杀人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腐败廉洁公务员队伍。为警示他人,李嗣源还下诏禁绝一切腐败事项。诏书中说,最近百官中有一些人任人唯亲,干涉朝政,勾结犯法,扰乱正常秩序。从此以后,一律禁止,再有营私舞弊的犯法徇私者,原来举荐的官员也要贬官或者发配流放,这就相当于连做了。
举个例子,张三举荐了李四,后来李四出了问题,那么张三也要滚蛋,这就是一种责任制,虽然在纯洁干部队伍上有用,可是弊端也是不少的,这样的措施也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场贪腐问题。
对于贪官污吏,李嗣源处罚起来毫不手软。可是对于清廉的官员则是褒奖有加,该赏就赏,树立道德模范,就像今天的**叔叔一样。
宰相李愚得病时,李嗣源派近臣翟光邺前去探视问候,翟光邺去了之后,看见李愚的屋里四壁根本就没有什么装饰,病床之上也仅仅是一条破毯子,官宦之家常见的雕梁画栋、锦衣绸缎、山珍海味在李愚的家里一点也看不到。
翟光邺回去后向李嗣源如实回报了所见的情况,李嗣源听了很受感动,下诏赐李愚绢一百匹,钱十万,床上的铺陈之物共十三件,虽然李嗣源没说,但是已经用行动表示了对于李愚的支持,也把李愚树立成了一个榜样,只要是像李愚一样,不但能够得到清名,还能得到厚赏。
对于敢于直言上书言政事的忠臣,李嗣源也是很高兴地给予赏赐,这就是年纪大有经验的皇帝和小皇帝的区别,小皇帝不喜欢听别人话,但是有经验的皇帝知道这天下还是靠着这帮文臣治的,所以文官们的话,不管对不对都要听一下。
大理寺少卿康澄给李嗣源上书,提出了国家不足惧之事五种,深可畏之事六种。不足惧的事包括一些在他们当时看来是天上神灵发怒的自然现象,如星星有了异常现象、庄稼受灾等,还包括小人的谗言。
康澄的意思是要李嗣源不必为这些人力无法影响的事情而影响了正常的施政行为。重要的是要注重他列举的六种可畏之事,即贤人藏匿、四民迁业、上下相徇、廉耻道消、毁誉乱真、直言蔑闻,他建议李嗣源对于不足惧的“存而勿论”,对于深可畏的要用心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李嗣源看后,非常高兴,下诏对他进行奖赏。
这上面说到的几种基本上在李存勖那一朝都曾经存在过,所以再一次实施起来那也是没什么难度的,李嗣源也都深有体会,所以一旦有人上书,李嗣源立刻就同意了,他正准备还好的整治一番。
大乱之后的大治就是这样,大乱的时候把很多的问题都暴露了出来,而下一任的继任者对于这些造成祸乱的原因都深有体会,所以再等到新的继任者上台,总会改变那些已经出现了的问题,进行大治。
有人说李嗣源仅仅是中人之姿,当然这是在政治上,并不是在军事上,军事上,那绝对算是超一流的军事家,李嗣源他不认识汉字,所以也没有办法处理政务,在加上他的政治水平不是很高,所以他能最终把后唐搞出来了几年的小康,也绝对算是厉害,而他之所能够干的这么好,还有一点就是李存勖把很多的问题为他暴漏出来了,他只要依次把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掉就行了。
而一些和平皇帝,没有经历过体验过那种生灵涂炭的皇帝,他们很难仅仅凭借道听途说或者官员们的讲述,就真正的发现一些统治中的问题,更不用说去改正了,所以和平皇帝总是一带顺延一代,统治的繁荣时期在前几代达到顶峰,除了极个别的天才之外,一般王朝都是走走下坡路的,而这这也算是一个原因吧!(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因为司马光在他的资治通鉴中就很高度赞扬李嗣源的政绩,他说李嗣源这几年在后唐的统治,很得人心,基本上达到了小康生活。
小康生活是什么?这个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人给出的定义都不一样,但是在历史上只要是说得上小康,最起码有一点人民能够吃饱能够穿暖。
但是就是现在看看起来十分简单的这几点要求,在那时候却是很难,诸侯混战,兵役徭役繁重,赋税层层盘剥,还有各种摊派,人民压力很大,所以那时候别说吃饱穿暖,就算是活下去那都是一种奢望,五代还有一个称呼叫做“五季”。
“季”就是末世的意思,五代这一段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也算是一个比较黑暗的时代,但是李嗣源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搞出了一个基本上的小康社会,这是十分了不得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一开始他就先严惩贪官,然后赏赐清廉之臣,其实在李存勖的时期后唐官场可以说已经腐朽了,但是到了李嗣源这时候,却在短时间焕然一新,这和李嗣源的强力推行严惩贪官是分不开的。
例如供奉官丁延徽监仓自盗,犯下贪污罪。但由于他平时巴结权贵,行贿攀附,比较会专钻营投机,所以他犯法时侍卫使张从宾等人便向明宗李嗣源求情宽恕,至于求情的这些人也都是李嗣源身边的亲信。
但是李嗣源怒斥道:“食我优厚的俸禄,不知为国做事,反而偷我仓储财物,论罪当死!现在就是他苏秦(战国时候的纵横家,口才无双。)再世,也不能说服我给他减刑,你说也没有用!”然后命令处死,毫不姑息。
还有的官吏私自在正税之外加收租赋,被李嗣源贬官,而且还对除了交给朝廷的税收之外的摊派进行监督。例如有的官员就打着修缮官府的旗号去集资,但是收来了钱却修了他们家的宅子,这一类的行为李嗣源都明文规定判定为犯法。
亳州刺史李邺就是因为贪赃而被赐自尽,丢了性命,按理说刺史类的高官,级别虽然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高官,可是那时候地盘也没有现在的打,一个州刺史比不上现在的高官高官,那也差不多,但是李嗣源还是一口气判了死刑,整治贪腐很坚决,也没有搞什么缓期执行,而是斩立决。
再举个例子说明李嗣源惩贪治污毫不留情,汴州的管仓官吏们由于犯贪赃罪被查处时,有人求情,其中有旧将功臣的儿子,而且又是李嗣源女婿石敬瑭的亲属,李嗣源的旧将王建立为其求情,减轻处罚,毕竟都是自己人,皇帝你给个面子那也就行了。
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唐朝的法律中有一些条文就是规定了官吏和贵族享有的特权,他们如果犯罪,可以先请求皇帝裁决,如果皇上认为可以减免处罚,就依照他的意思办,这就是有时候说的“朕即法律”。
古代的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以很多的贵族,特别是唐朝包括唐朝之前,都是这个样子,那个时候还是士族政治,一个人行不行,看的不是这个人的能力,而是一个人的家族地位,家族高贵强大,就算是一个白痴,那也能封官赐爵,要是出身寒门,平头老百姓,那就算是再天才,就算是重生回去的,那也基本上没没啥搞头,朝廷根本不用。
那时候的法律是用来约束平民的,对于贵族没啥约束力,他们拥有家族照拂,所以很多人都不把国家法令看在眼里,而那时候贵族要是不犯法,不违法,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至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扯淡,现在我们看一些唐初还有唐之前的小故事,发现一些官员要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现在看起来,这个官员是个好官,但是实际上在当时,这样的人的确是有点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如。
不过虽然贵族拥有豁免权,但是,谋反、触犯皇帝尊严以及像不孝敬父母等违犯三纲五常的犯罪就不可以宽恕了,这类犯罪一共有十种,现在“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就是说的这个意思。
李嗣源出身一般家庭,继位后对这些特权不再照顾,他对这些贵族没啥感情,他的统治基础也不是这些贵族,所以李嗣源根本没有必要给这些贵族面子。
他对王建立说:“王法无私,怎么能因为是亲戚而照顾呢!”下令拉出去处斩。虽然李嗣源杀了很多人,但是却不是滥杀无辜,它很好地表现了自己的仁慈和明智,对于李存勖曾经重用聚敛民财的租庸使孔谦,李嗣源早早的就顺应民意,果断诛杀。但李嗣源还是明智地宽恕了他的家属,只没收了家产没有诛杀九族,这就是这个老头高明之处,一个人把什么好名声都占了。杀人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腐败廉洁公务员队伍。为警示他人,李嗣源还下诏禁绝一切腐败事项。诏书中说,最近百官中有一些人任人唯亲,干涉朝政,勾结犯法,扰乱正常秩序。从此以后,一律禁止,再有营私舞弊的犯法徇私者,原来举荐的官员也要贬官或者发配流放,这就相当于连做了。
举个例子,张三举荐了李四,后来李四出了问题,那么张三也要滚蛋,这就是一种责任制,虽然在纯洁干部队伍上有用,可是弊端也是不少的,这样的措施也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场贪腐问题。
对于贪官污吏,李嗣源处罚起来毫不手软。可是对于清廉的官员则是褒奖有加,该赏就赏,树立道德模范,就像今天的**叔叔一样。
宰相李愚得病时,李嗣源派近臣翟光邺前去探视问候,翟光邺去了之后,看见李愚的屋里四壁根本就没有什么装饰,病床之上也仅仅是一条破毯子,官宦之家常见的雕梁画栋、锦衣绸缎、山珍海味在李愚的家里一点也看不到。
翟光邺回去后向李嗣源如实回报了所见的情况,李嗣源听了很受感动,下诏赐李愚绢一百匹,钱十万,床上的铺陈之物共十三件,虽然李嗣源没说,但是已经用行动表示了对于李愚的支持,也把李愚树立成了一个榜样,只要是像李愚一样,不但能够得到清名,还能得到厚赏。
对于敢于直言上书言政事的忠臣,李嗣源也是很高兴地给予赏赐,这就是年纪大有经验的皇帝和小皇帝的区别,小皇帝不喜欢听别人话,但是有经验的皇帝知道这天下还是靠着这帮文臣治的,所以文官们的话,不管对不对都要听一下。
大理寺少卿康澄给李嗣源上书,提出了国家不足惧之事五种,深可畏之事六种。不足惧的事包括一些在他们当时看来是天上神灵发怒的自然现象,如星星有了异常现象、庄稼受灾等,还包括小人的谗言。
康澄的意思是要李嗣源不必为这些人力无法影响的事情而影响了正常的施政行为。重要的是要注重他列举的六种可畏之事,即贤人藏匿、四民迁业、上下相徇、廉耻道消、毁誉乱真、直言蔑闻,他建议李嗣源对于不足惧的“存而勿论”,对于深可畏的要用心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李嗣源看后,非常高兴,下诏对他进行奖赏。
这上面说到的几种基本上在李存勖那一朝都曾经存在过,所以再一次实施起来那也是没什么难度的,李嗣源也都深有体会,所以一旦有人上书,李嗣源立刻就同意了,他正准备还好的整治一番。
大乱之后的大治就是这样,大乱的时候把很多的问题都暴露了出来,而下一任的继任者对于这些造成祸乱的原因都深有体会,所以再等到新的继任者上台,总会改变那些已经出现了的问题,进行大治。
有人说李嗣源仅仅是中人之姿,当然这是在政治上,并不是在军事上,军事上,那绝对算是超一流的军事家,李嗣源他不认识汉字,所以也没有办法处理政务,在加上他的政治水平不是很高,所以他能最终把后唐搞出来了几年的小康,也绝对算是厉害,而他之所能够干的这么好,还有一点就是李存勖把很多的问题为他暴漏出来了,他只要依次把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掉就行了。
而一些和平皇帝,没有经历过体验过那种生灵涂炭的皇帝,他们很难仅仅凭借道听途说或者官员们的讲述,就真正的发现一些统治中的问题,更不用说去改正了,所以和平皇帝总是一带顺延一代,统治的繁荣时期在前几代达到顶峰,除了极个别的天才之外,一般王朝都是走走下坡路的,而这这也算是一个原因吧!(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李嗣源的改革,主要就是百姓的赋税以及在政治上面的一些改革,其实他所做的这些东西称不上改革,顶多算是新政,但是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李嗣源虽然只是做出了一系列的变更,但是在实际意义上来说算是一次变革。
因为司马光在他的资治通鉴中就很高度赞扬李嗣源的政绩,他说李嗣源这几年在后唐的统治,很得人心,基本上达到了小康生活。
小康生活是什么?这个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人给出的定义都不一样,但是在历史上只要是说得上小康,最起码有一点人民能够吃饱能够穿暖。
但是就是现在看看起来十分简单的这几点要求,在那时候却是很难,诸侯混战,兵役徭役繁重,赋税层层盘剥,还有各种摊派,人民压力很大,所以那时候别说吃饱穿暖,就算是活下去那都是一种奢望,五代还有一个称呼叫做“五季”。
“季”就是末世的意思,五代这一段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也算是一个比较黑暗的时代,但是李嗣源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搞出了一个基本上的小康社会,这是十分了不得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一开始他就先严惩贪官,然后赏赐清廉之臣,其实在李存勖的时期后唐官场可以说已经腐朽了,但是到了李嗣源这时候,却在短时间焕然一新,这和李嗣源的强力推行严惩贪官是分不开的。
例如供奉官丁延徽监仓自盗,犯下贪污罪。但由于他平时巴结权贵,行贿攀附,比较会专钻营投机,所以他犯法时侍卫使张从宾等人便向明宗李嗣源求情宽恕,至于求情的这些人也都是李嗣源身边的亲信。
但是李嗣源怒斥道:“食我优厚的俸禄,不知为国做事,反而偷我仓储财物,论罪当死!现在就是他苏秦(战国时候的纵横家,口才无双。)再世,也不能说服我给他减刑,你说也没有用!”然后命令处死,毫不姑息。
还有的官吏私自在正税之外加收租赋,被李嗣源贬官,而且还对除了交给朝廷的税收之外的摊派进行监督。例如有的官员就打着修缮官府的旗号去集资,但是收来了钱却修了他们家的宅子,这一类的行为李嗣源都明文规定判定为犯法。
亳州刺史李邺就是因为贪赃而被赐自尽,丢了性命,按理说刺史类的高官,级别虽然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高官,可是那时候地盘也没有现在的打,一个州刺史比不上现在的高官高官,那也差不多,但是李嗣源还是一口气判了死刑,整治贪腐很坚决,也没有搞什么缓期执行,而是斩立决。
再举个例子说明李嗣源惩贪治污毫不留情,汴州的管仓官吏们由于犯贪赃罪被查处时,有人求情,其中有旧将功臣的儿子,而且又是李嗣源女婿石敬瑭的亲属,李嗣源的旧将王建立为其求情,减轻处罚,毕竟都是自己人,皇帝你给个面子那也就行了。
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唐朝的法律中有一些条文就是规定了官吏和贵族享有的特权,他们如果犯罪,可以先请求皇帝裁决,如果皇上认为可以减免处罚,就依照他的意思办,这就是有时候说的“朕即法律”。
古代的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以很多的贵族,特别是唐朝包括唐朝之前,都是这个样子,那个时候还是士族政治,一个人行不行,看的不是这个人的能力,而是一个人的家族地位,家族高贵强大,就算是一个白痴,那也能封官赐爵,要是出身寒门,平头老百姓,那就算是再天才,就算是重生回去的,那也基本上没没啥搞头,朝廷根本不用。
那时候的法律是用来约束平民的,对于贵族没啥约束力,他们拥有家族照拂,所以很多人都不把国家法令看在眼里,而那时候贵族要是不犯法,不违法,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至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扯淡,现在我们看一些唐初还有唐之前的小故事,发现一些官员要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现在看起来,这个官员是个好官,但是实际上在当时,这样的人的确是有点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如。
不过虽然贵族拥有豁免权,但是,谋反、触犯皇帝尊严以及像不孝敬父母等违犯三纲五常的犯罪就不可以宽恕了,这类犯罪一共有十种,现在“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就是说的这个意思。
李嗣源出身一般家庭,继位后对这些特权不再照顾,他对这些贵族没啥感情,他的统治基础也不是这些贵族,所以李嗣源根本没有必要给这些贵族面子。
他对王建立说:“王法无私,怎么能因为是亲戚而照顾呢!”下令拉出去处斩。虽然李嗣源杀了很多人,但是却不是滥杀无辜,它很好地表现了自己的仁慈和明智,对于李存勖曾经重用聚敛民财的租庸使孔谦,李嗣源早早的就顺应民意,果断诛杀。但李嗣源还是明智地宽恕了他的家属,只没收了家产没有诛杀九族,这就是这个老头高明之处,一个人把什么好名声都占了。杀人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腐败廉洁公务员队伍。为警示他人,李嗣源还下诏禁绝一切腐败事项。诏书中说,最近百官中有一些人任人唯亲,干涉朝政,勾结犯法,扰乱正常秩序。从此以后,一律禁止,再有营私舞弊的犯法徇私者,原来举荐的官员也要贬官或者发配流放,这就相当于连做了。
举个例子,张三举荐了李四,后来李四出了问题,那么张三也要滚蛋,这就是一种责任制,虽然在纯洁干部队伍上有用,可是弊端也是不少的,这样的措施也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场贪腐问题。
对于贪官污吏,李嗣源处罚起来毫不手软。可是对于清廉的官员则是褒奖有加,该赏就赏,树立道德模范,就像今天的**叔叔一样。
宰相李愚得病时,李嗣源派近臣翟光邺前去探视问候,翟光邺去了之后,看见李愚的屋里四壁根本就没有什么装饰,病床之上也仅仅是一条破毯子,官宦之家常见的雕梁画栋、锦衣绸缎、山珍海味在李愚的家里一点也看不到。
翟光邺回去后向李嗣源如实回报了所见的情况,李嗣源听了很受感动,下诏赐李愚绢一百匹,钱十万,床上的铺陈之物共十三件,虽然李嗣源没说,但是已经用行动表示了对于李愚的支持,也把李愚树立成了一个榜样,只要是像李愚一样,不但能够得到清名,还能得到厚赏。
对于敢于直言上书言政事的忠臣,李嗣源也是很高兴地给予赏赐,这就是年纪大有经验的皇帝和小皇帝的区别,小皇帝不喜欢听别人话,但是有经验的皇帝知道这天下还是靠着这帮文臣治的,所以文官们的话,不管对不对都要听一下。
大理寺少卿康澄给李嗣源上书,提出了国家不足惧之事五种,深可畏之事六种。不足惧的事包括一些在他们当时看来是天上神灵发怒的自然现象,如星星有了异常现象、庄稼受灾等,还包括小人的谗言。
康澄的意思是要李嗣源不必为这些人力无法影响的事情而影响了正常的施政行为。重要的是要注重他列举的六种可畏之事,即贤人藏匿、四民迁业、上下相徇、廉耻道消、毁誉乱真、直言蔑闻,他建议李嗣源对于不足惧的“存而勿论”,对于深可畏的要用心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李嗣源看后,非常高兴,下诏对他进行奖赏。
这上面说到的几种基本上在李存勖那一朝都曾经存在过,所以再一次实施起来那也是没什么难度的,李嗣源也都深有体会,所以一旦有人上书,李嗣源立刻就同意了,他正准备还好的整治一番。
大乱之后的大治就是这样,大乱的时候把很多的问题都暴露了出来,而下一任的继任者对于这些造成祸乱的原因都深有体会,所以再等到新的继任者上台,总会改变那些已经出现了的问题,进行大治。
有人说李嗣源仅仅是中人之姿,当然这是在政治上,并不是在军事上,军事上,那绝对算是超一流的军事家,李嗣源他不认识汉字,所以也没有办法处理政务,在加上他的政治水平不是很高,所以他能最终把后唐搞出来了几年的小康,也绝对算是厉害,而他之所能够干的这么好,还有一点就是李存勖把很多的问题为他暴漏出来了,他只要依次把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掉就行了。
而一些和平皇帝,没有经历过体验过那种生灵涂炭的皇帝,他们很难仅仅凭借道听途说或者官员们的讲述,就真正的发现一些统治中的问题,更不用说去改正了,所以和平皇帝总是一带顺延一代,统治的繁荣时期在前几代达到顶峰,除了极个别的天才之外,一般王朝都是走走下坡路的,而这这也算是一个原因吧!(未完待续)
因为司马光在他的资治通鉴中就很高度赞扬李嗣源的政绩,他说李嗣源这几年在后唐的统治,很得人心,基本上达到了小康生活。
小康生活是什么?这个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人给出的定义都不一样,但是在历史上只要是说得上小康,最起码有一点人民能够吃饱能够穿暖。
但是就是现在看看起来十分简单的这几点要求,在那时候却是很难,诸侯混战,兵役徭役繁重,赋税层层盘剥,还有各种摊派,人民压力很大,所以那时候别说吃饱穿暖,就算是活下去那都是一种奢望,五代还有一个称呼叫做“五季”。
“季”就是末世的意思,五代这一段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也算是一个比较黑暗的时代,但是李嗣源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搞出了一个基本上的小康社会,这是十分了不得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一开始他就先严惩贪官,然后赏赐清廉之臣,其实在李存勖的时期后唐官场可以说已经腐朽了,但是到了李嗣源这时候,却在短时间焕然一新,这和李嗣源的强力推行严惩贪官是分不开的。
例如供奉官丁延徽监仓自盗,犯下贪污罪。但由于他平时巴结权贵,行贿攀附,比较会专钻营投机,所以他犯法时侍卫使张从宾等人便向明宗李嗣源求情宽恕,至于求情的这些人也都是李嗣源身边的亲信。
但是李嗣源怒斥道:“食我优厚的俸禄,不知为国做事,反而偷我仓储财物,论罪当死!现在就是他苏秦(战国时候的纵横家,口才无双。)再世,也不能说服我给他减刑,你说也没有用!”然后命令处死,毫不姑息。
还有的官吏私自在正税之外加收租赋,被李嗣源贬官,而且还对除了交给朝廷的税收之外的摊派进行监督。例如有的官员就打着修缮官府的旗号去集资,但是收来了钱却修了他们家的宅子,这一类的行为李嗣源都明文规定判定为犯法。
亳州刺史李邺就是因为贪赃而被赐自尽,丢了性命,按理说刺史类的高官,级别虽然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高官,可是那时候地盘也没有现在的打,一个州刺史比不上现在的高官高官,那也差不多,但是李嗣源还是一口气判了死刑,整治贪腐很坚决,也没有搞什么缓期执行,而是斩立决。
再举个例子说明李嗣源惩贪治污毫不留情,汴州的管仓官吏们由于犯贪赃罪被查处时,有人求情,其中有旧将功臣的儿子,而且又是李嗣源女婿石敬瑭的亲属,李嗣源的旧将王建立为其求情,减轻处罚,毕竟都是自己人,皇帝你给个面子那也就行了。
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唐朝的法律中有一些条文就是规定了官吏和贵族享有的特权,他们如果犯罪,可以先请求皇帝裁决,如果皇上认为可以减免处罚,就依照他的意思办,这就是有时候说的“朕即法律”。
古代的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以很多的贵族,特别是唐朝包括唐朝之前,都是这个样子,那个时候还是士族政治,一个人行不行,看的不是这个人的能力,而是一个人的家族地位,家族高贵强大,就算是一个白痴,那也能封官赐爵,要是出身寒门,平头老百姓,那就算是再天才,就算是重生回去的,那也基本上没没啥搞头,朝廷根本不用。
那时候的法律是用来约束平民的,对于贵族没啥约束力,他们拥有家族照拂,所以很多人都不把国家法令看在眼里,而那时候贵族要是不犯法,不违法,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至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扯淡,现在我们看一些唐初还有唐之前的小故事,发现一些官员要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们现在看起来,这个官员是个好官,但是实际上在当时,这样的人的确是有点和当时的社会格格不如。
不过虽然贵族拥有豁免权,但是,谋反、触犯皇帝尊严以及像不孝敬父母等违犯三纲五常的犯罪就不可以宽恕了,这类犯罪一共有十种,现在“十恶不赦”这个成语就是说的这个意思。
李嗣源出身一般家庭,继位后对这些特权不再照顾,他对这些贵族没啥感情,他的统治基础也不是这些贵族,所以李嗣源根本没有必要给这些贵族面子。
他对王建立说:“王法无私,怎么能因为是亲戚而照顾呢!”下令拉出去处斩。虽然李嗣源杀了很多人,但是却不是滥杀无辜,它很好地表现了自己的仁慈和明智,对于李存勖曾经重用聚敛民财的租庸使孔谦,李嗣源早早的就顺应民意,果断诛杀。但李嗣源还是明智地宽恕了他的家属,只没收了家产没有诛杀九族,这就是这个老头高明之处,一个人把什么好名声都占了。杀人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腐败廉洁公务员队伍。为警示他人,李嗣源还下诏禁绝一切腐败事项。诏书中说,最近百官中有一些人任人唯亲,干涉朝政,勾结犯法,扰乱正常秩序。从此以后,一律禁止,再有营私舞弊的犯法徇私者,原来举荐的官员也要贬官或者发配流放,这就相当于连做了。
举个例子,张三举荐了李四,后来李四出了问题,那么张三也要滚蛋,这就是一种责任制,虽然在纯洁干部队伍上有用,可是弊端也是不少的,这样的措施也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场贪腐问题。
对于贪官污吏,李嗣源处罚起来毫不手软。可是对于清廉的官员则是褒奖有加,该赏就赏,树立道德模范,就像今天的**叔叔一样。
宰相李愚得病时,李嗣源派近臣翟光邺前去探视问候,翟光邺去了之后,看见李愚的屋里四壁根本就没有什么装饰,病床之上也仅仅是一条破毯子,官宦之家常见的雕梁画栋、锦衣绸缎、山珍海味在李愚的家里一点也看不到。
翟光邺回去后向李嗣源如实回报了所见的情况,李嗣源听了很受感动,下诏赐李愚绢一百匹,钱十万,床上的铺陈之物共十三件,虽然李嗣源没说,但是已经用行动表示了对于李愚的支持,也把李愚树立成了一个榜样,只要是像李愚一样,不但能够得到清名,还能得到厚赏。
对于敢于直言上书言政事的忠臣,李嗣源也是很高兴地给予赏赐,这就是年纪大有经验的皇帝和小皇帝的区别,小皇帝不喜欢听别人话,但是有经验的皇帝知道这天下还是靠着这帮文臣治的,所以文官们的话,不管对不对都要听一下。
大理寺少卿康澄给李嗣源上书,提出了国家不足惧之事五种,深可畏之事六种。不足惧的事包括一些在他们当时看来是天上神灵发怒的自然现象,如星星有了异常现象、庄稼受灾等,还包括小人的谗言。
康澄的意思是要李嗣源不必为这些人力无法影响的事情而影响了正常的施政行为。重要的是要注重他列举的六种可畏之事,即贤人藏匿、四民迁业、上下相徇、廉耻道消、毁誉乱真、直言蔑闻,他建议李嗣源对于不足惧的“存而勿论”,对于深可畏的要用心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李嗣源看后,非常高兴,下诏对他进行奖赏。
这上面说到的几种基本上在李存勖那一朝都曾经存在过,所以再一次实施起来那也是没什么难度的,李嗣源也都深有体会,所以一旦有人上书,李嗣源立刻就同意了,他正准备还好的整治一番。
大乱之后的大治就是这样,大乱的时候把很多的问题都暴露了出来,而下一任的继任者对于这些造成祸乱的原因都深有体会,所以再等到新的继任者上台,总会改变那些已经出现了的问题,进行大治。
有人说李嗣源仅仅是中人之姿,当然这是在政治上,并不是在军事上,军事上,那绝对算是超一流的军事家,李嗣源他不认识汉字,所以也没有办法处理政务,在加上他的政治水平不是很高,所以他能最终把后唐搞出来了几年的小康,也绝对算是厉害,而他之所能够干的这么好,还有一点就是李存勖把很多的问题为他暴漏出来了,他只要依次把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掉就行了。
而一些和平皇帝,没有经历过体验过那种生灵涂炭的皇帝,他们很难仅仅凭借道听途说或者官员们的讲述,就真正的发现一些统治中的问题,更不用说去改正了,所以和平皇帝总是一带顺延一代,统治的繁荣时期在前几代达到顶峰,除了极个别的天才之外,一般王朝都是走走下坡路的,而这这也算是一个原因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