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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还没有回答,张律师黑着脸起身了:“反对!法官大人,证人给警方的口供里面已经很清楚的表示,死者所出版的书是根据他那本笔记上的内容所写的!我反对控方律师模糊这个关键信息,引导证人做出不实证供!”

    “反对有效,证人不必回答这个问题!”

    法官一锤定音,周亦霏立刻换了个方式继续提问:“徐先生,刚刚你跟辩方律师的问答中提到过,优悠女士在8月29号中午跟你一起吃午餐,并且给你了一张五十万的支票,作为多年前拿走你的笔记本的补偿,是不是?”

    “是。”

    “徐先生,你的笔记本里面记载的是师父教得内容跟你自己创造的配搭,是不是?”

    “是。”

    “你们师兄妹一起跟随师父学习,所以师父教导的内容优悠女士也一样知道,对不对?”

    “对。”

    “换句话讲,在你的笔记本上,有一部分内容是优悠女士已经知道的东西,是不是?”

    徐意志思考了一下,点了点头:“师父讲解理论知识的时候师妹也一起听了课,只不过我做了笔记而已,但是不能说师妹完全不记得那些理论知识了。”

    “你自创的内容在整本笔记里面占了多少?”

    “两成。”

    “优悠女士出版的书里面列举了很多种配搭,是不是全盘采用你自创的配搭?”

    “不是。”

    “你自创的配搭在整本书里面所占的比例有多少?”

    “……不多,按字数算不足百分之一,按所列举的配搭比例算也只占了百分之五左右。”

    “优悠女士出版的那本书一共列举了多少种配搭?”

    “一百种。”

    “也就是说,一百种配搭里面有五种配搭跟你笔记里面的一样?”

    “也不能说完全一模一样。”

    “请你解释一下。”

    “例如,我的笔记上的配搭可能只是一种酒跟一样主菜,师妹的书上就把这种酒跟主菜配搭给某一种心情的顾客,连用餐人的服饰、所用的香水也考虑了进去。”

    “也就是说,优悠女士只选用了你笔记上自创的五个最基础的配搭,之后给这些配搭进行了新的开发?”

    徐意志沉默了一会儿点了点头:“可以这么说。”

    “优悠女士一书成名之后,在杂志上开设了专栏,你有没有关注过她专栏所写的文章,里面有没有再用到你笔记上的内容?”

    “没有。”

    “你怎么能这么肯定?”

    “师妹成名几年之后我才回来香港,有一天逛书店看到她写的书,向书店的人打听了师妹的事,把登载了她的文章的杂志全部都收集了一份,每一篇都看过了。”

    “看过优悠女士这么多文章之后,你有什么感觉?”

    “师妹虽然跟我走的是不同的路,但是也已经形成自己的风格了。”

    “请你解释一下。”

    “我帮人选酒,喜欢根据人的性情来选。”徐意志说着还看了一眼被告栏,“我同洛先生第一次见面,他让我把他当作客人,问我会给他选什么酒。我说他有心事,我会帮他选Pauillac。因为这种酒单宁的成分比较重,酒有一种苦涩的感觉,最适合有心事的人喝。”

    “如果是师妹帮人选酒的话,会看这个人当天用餐的目的,考虑红酒的价格跟客人的脸面,甚至乎会根据客人当天所用的香水来选,既是把红酒当成一种交际。”

    周亦霏问:“是不是可以这样总结:徐先生根据客人的内在选酒,优悠女士根据客人的外在选酒?”

    徐意志点了点头。

    “徐先生,我想请问一下,你当初写那本笔记的时候,有出版的打算吗?”

    “没有。”

    “只是不打算在那个时候出版,还是以后都不会出版?”

    “我中意红酒,但是不中意写关于红酒的书。”

    周亦霏再次确认:“徐先生,你的意思是,你从来没有打算过把笔记出版,是不是?”

    “是。”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周亦霏微笑着转向陪审团,“要判定一个人抄袭罪名成立,被抄袭的必须是拥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证人徐意志并没有把自己的笔记出版的意图,所以辩方律师刚才指控本案死者邱游丽缇以抄袭成名的大前提根本就不存在!”

    “另外,根据徐先生的指认,邱游丽缇并没有把徐先生笔记上的内容照搬过来当成自己的东西,而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风格进行了二次创作,在法律上同样不构成抄袭。”

    周亦霏等到法庭上的嗡嗡声平静下来才微笑着再次开口:“法官大人,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张律师冷着脸要求传召最后一名证人:被告洛伟基。被告是天然的辩方证人,由张律师先盘问。

    “洛伟基先生,请问你跟本案的死者邱游丽缇有什么过节?”

    “以前我只当她是 ↑返回顶部↑
    志还没有回答,张律师黑着脸起身了:“反对!法官大人,证人给警方的口供里面已经很清楚的表示,死者所出版的书是根据他那本笔记上的内容所写的!我反对控方律师模糊这个关键信息,引导证人做出不实证供!”

    “反对有效,证人不必回答这个问题!”

    法官一锤定音,周亦霏立刻换了个方式继续提问:“徐先生,刚刚你跟辩方律师的问答中提到过,优悠女士在8月29号中午跟你一起吃午餐,并且给你了一张五十万的支票,作为多年前拿走你的笔记本的补偿,是不是?”

    “是。”

    “徐先生,你的笔记本里面记载的是师父教得内容跟你自己创造的配搭,是不是?”

    “是。”

    “你们师兄妹一起跟随师父学习,所以师父教导的内容优悠女士也一样知道,对不对?”

    “对。”

    “换句话讲,在你的笔记本上,有一部分内容是优悠女士已经知道的东西,是不是?”

    徐意志思考了一下,点了点头:“师父讲解理论知识的时候师妹也一起听了课,只不过我做了笔记而已,但是不能说师妹完全不记得那些理论知识了。”

    “你自创的内容在整本笔记里面占了多少?”

    “两成。”

    “优悠女士出版的书里面列举了很多种配搭,是不是全盘采用你自创的配搭?”

    “不是。”

    “你自创的配搭在整本书里面所占的比例有多少?”

    “……不多,按字数算不足百分之一,按所列举的配搭比例算也只占了百分之五左右。”

    “优悠女士出版的那本书一共列举了多少种配搭?”

    “一百种。”

    “也就是说,一百种配搭里面有五种配搭跟你笔记里面的一样?”

    “也不能说完全一模一样。”

    “请你解释一下。”

    “例如,我的笔记上的配搭可能只是一种酒跟一样主菜,师妹的书上就把这种酒跟主菜配搭给某一种心情的顾客,连用餐人的服饰、所用的香水也考虑了进去。”

    “也就是说,优悠女士只选用了你笔记上自创的五个最基础的配搭,之后给这些配搭进行了新的开发?”

    徐意志沉默了一会儿点了点头:“可以这么说。”

    “优悠女士一书成名之后,在杂志上开设了专栏,你有没有关注过她专栏所写的文章,里面有没有再用到你笔记上的内容?”

    “没有。”

    “你怎么能这么肯定?”

    “师妹成名几年之后我才回来香港,有一天逛书店看到她写的书,向书店的人打听了师妹的事,把登载了她的文章的杂志全部都收集了一份,每一篇都看过了。”

    “看过优悠女士这么多文章之后,你有什么感觉?”

    “师妹虽然跟我走的是不同的路,但是也已经形成自己的风格了。”

    “请你解释一下。”

    “我帮人选酒,喜欢根据人的性情来选。”徐意志说着还看了一眼被告栏,“我同洛先生第一次见面,他让我把他当作客人,问我会给他选什么酒。我说他有心事,我会帮他选Pauillac。因为这种酒单宁的成分比较重,酒有一种苦涩的感觉,最适合有心事的人喝。”

    “如果是师妹帮人选酒的话,会看这个人当天用餐的目的,考虑红酒的价格跟客人的脸面,甚至乎会根据客人当天所用的香水来选,既是把红酒当成一种交际。”

    周亦霏问:“是不是可以这样总结:徐先生根据客人的内在选酒,优悠女士根据客人的外在选酒?”

    徐意志点了点头。

    “徐先生,我想请问一下,你当初写那本笔记的时候,有出版的打算吗?”

    “没有。”

    “只是不打算在那个时候出版,还是以后都不会出版?”

    “我中意红酒,但是不中意写关于红酒的书。”

    周亦霏再次确认:“徐先生,你的意思是,你从来没有打算过把笔记出版,是不是?”

    “是。”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周亦霏微笑着转向陪审团,“要判定一个人抄袭罪名成立,被抄袭的必须是拥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证人徐意志并没有把自己的笔记出版的意图,所以辩方律师刚才指控本案死者邱游丽缇以抄袭成名的大前提根本就不存在!”

    “另外,根据徐先生的指认,邱游丽缇并没有把徐先生笔记上的内容照搬过来当成自己的东西,而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风格进行了二次创作,在法律上同样不构成抄袭。”

    周亦霏等到法庭上的嗡嗡声平静下来才微笑着再次开口:“法官大人,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张律师冷着脸要求传召最后一名证人:被告洛伟基。被告是天然的辩方证人,由张律师先盘问。

    “洛伟基先生,请问你跟本案的死者邱游丽缇有什么过节?”

    “以前我只当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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