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187
变化也不大,在莫炀眼中似乎还是青春时代的她。
莫炀伸手将林馥馥揽在自己的怀里坐着,不禁笑道:“怎么这么可爱?”
“哪里可爱啦?”林馥馥看了看自己这一身行头,“穿得像个熊一样的。”
可莫炀就是觉得她可爱地无可救药。
早饭过后莫炀和林馥馥在外面溜达,但出门的时候都已经正午了。
这些年这附近的街道建设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依旧还是熟悉的模样。如果说变化最大的,应该是道路两旁的行道树。想当年这些树种下的时候还是细细的枝干,如今已成了一颗颗大树。树木的变化是让人最直接感受到的,但其实这些年大街小巷也都有过一轮翻新。
莫炀牵着林馥馥的手一起漫步在曾经上学时必经的那条路。
从家里到学校,步行只需要十分钟。
这一代是学区房,建设地十分不错,环境也优美。无论如何,居住在这里的确是非常好的选择。
林馥馥已经换了一套衣服,只不过眼下穿得更加可爱了,短款的羽绒服袖子上和帽子上都有一圈厚厚又软软的毛领,没有显得她臃肿,反而显得她十分娇小可人。
天气虽然好,但是今天气温有些偏低,林馥馥耳朵冻得红彤彤的。
莫炀帮她把帽子戴起来,这会儿她就真真只剩下一张小小的脸露在外面。但莫炀自己也好不到哪里去,因为怕在路上被人认出来,他戴着口罩,也算是遮了大半张脸。
两人手牵着手,慢慢悠悠走着,一边走着,一边聊着天。
“莫炀,我妈昨晚跟我说了,让我们初七就去领证。”林馥馥说完,小脸微微一红。
初七正好是春节假期后第一天上班。
莫炀闻言转头看着林馥馥,“怎么办,我想现在就去领证。”
“人家都还没有上班呢。”
莫炀点点头,他牵着林馥馥的手,将她的小手拉过来一起放在自己的衣服兜兜里,“初六是个好日子,到时候我把准备好的彩礼都送过来。”
林馥馥闻言顿下脚步,“还有彩礼?”
“那是自然的。”
“不是都给我了吗?”
“给了你是一回事,让别人知道又是另外一回事。你妈是个要面子的人,当然是要风风光光把你嫁出去的。”
林馥馥明白了,莫炀原来是为了照顾薛白梅的面子工程。
莫炀还说:“我今天一早让老猪帮忙联系看看喜糖了,正月里嫁娶的多,原是要提前去挑选糖果准备相关东西。之前十二月我给你求婚之后找上门来的赞助商多,喜糖都有好几家公司来洽谈。”
对于莫炀这样一个顶级流量来说,他结婚必然又会上热搜,赞助莫炀婚礼的大小细节都是商家一种宣传的手段。
娱乐圈里因为结婚受赞助的明星已经不是个例。
林馥馥闻言倒是两眼放光,“这样的话喜糖都不需要花钱了是不是呀?”
“是这么说。”
“天呐,当明星怎么那么幸福啊。”
莫炀闻言笑,他淡淡地说:“如果整个婚礼成了一种商业交易,我其实是不喜欢的。”
他只想纯粹一些。
所以他拒绝了所有商家的合作,除了自身代言的一些品牌主动提出赞助赠送礼物。
“你想要一个怎么样的婚礼?”莫炀问林馥馥,他也想听听她的意见,虽然他对她的喜好也算十分了解。
林馥馥摇摇头,“其实我也不知道。”
说起来,林馥馥倒是想起自己以前参加过表姐的婚礼。
林馥馥的表姐嫁的是一个富二代,婚礼排场十分大。婚礼是在五星级酒店宴会厅举办的,现场被布置成了粉红色花的海洋。粉红色是林馥馥最喜欢的颜色。那是林馥馥印象最深的一次婚礼,也是她迄今为止参加过的最让她震撼的一次婚礼。
当时参加婚礼的时候林馥馥刚刚大学毕业,她没有谈过恋爱,也觉得男婚女嫁这件事离自己很遥远。但是当司仪在台上宣布新郎和新娘将要携手走过一生的时候,林馥馥哭了。
携手走一生,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感动的事情啊。林馥馥那时候心里其实也没有想过会和谁携手走过一生,只是想着,未来那个人啊,你一定要早点出现。
不想,这个人早在她十三岁的秋天就出现了。
两人走到了一条田野小道。
这里还有一大片田地。烽市大多是种水稻的,春秋两季。秋天的水稻收割了之后有些田地便没有再种任何东西,可林馥馥记得的是,曾经这一片田地上中了一大片的向日葵。那时候,她每次路过这篇向日葵海洋,心情就会变得十分美好。
想到这个,林馥馥抬着头对莫炀说:“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喜欢向日葵吗?”
莫炀笑:“因为向日葵是我啊。”
“原来你知道的啊!”
“我其实以前也不知道。”莫炀说,“那时候见你很喜欢向日葵我也没有想太 ↑返回顶部↑
莫炀伸手将林馥馥揽在自己的怀里坐着,不禁笑道:“怎么这么可爱?”
“哪里可爱啦?”林馥馥看了看自己这一身行头,“穿得像个熊一样的。”
可莫炀就是觉得她可爱地无可救药。
早饭过后莫炀和林馥馥在外面溜达,但出门的时候都已经正午了。
这些年这附近的街道建设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依旧还是熟悉的模样。如果说变化最大的,应该是道路两旁的行道树。想当年这些树种下的时候还是细细的枝干,如今已成了一颗颗大树。树木的变化是让人最直接感受到的,但其实这些年大街小巷也都有过一轮翻新。
莫炀牵着林馥馥的手一起漫步在曾经上学时必经的那条路。
从家里到学校,步行只需要十分钟。
这一代是学区房,建设地十分不错,环境也优美。无论如何,居住在这里的确是非常好的选择。
林馥馥已经换了一套衣服,只不过眼下穿得更加可爱了,短款的羽绒服袖子上和帽子上都有一圈厚厚又软软的毛领,没有显得她臃肿,反而显得她十分娇小可人。
天气虽然好,但是今天气温有些偏低,林馥馥耳朵冻得红彤彤的。
莫炀帮她把帽子戴起来,这会儿她就真真只剩下一张小小的脸露在外面。但莫炀自己也好不到哪里去,因为怕在路上被人认出来,他戴着口罩,也算是遮了大半张脸。
两人手牵着手,慢慢悠悠走着,一边走着,一边聊着天。
“莫炀,我妈昨晚跟我说了,让我们初七就去领证。”林馥馥说完,小脸微微一红。
初七正好是春节假期后第一天上班。
莫炀闻言转头看着林馥馥,“怎么办,我想现在就去领证。”
“人家都还没有上班呢。”
莫炀点点头,他牵着林馥馥的手,将她的小手拉过来一起放在自己的衣服兜兜里,“初六是个好日子,到时候我把准备好的彩礼都送过来。”
林馥馥闻言顿下脚步,“还有彩礼?”
“那是自然的。”
“不是都给我了吗?”
“给了你是一回事,让别人知道又是另外一回事。你妈是个要面子的人,当然是要风风光光把你嫁出去的。”
林馥馥明白了,莫炀原来是为了照顾薛白梅的面子工程。
莫炀还说:“我今天一早让老猪帮忙联系看看喜糖了,正月里嫁娶的多,原是要提前去挑选糖果准备相关东西。之前十二月我给你求婚之后找上门来的赞助商多,喜糖都有好几家公司来洽谈。”
对于莫炀这样一个顶级流量来说,他结婚必然又会上热搜,赞助莫炀婚礼的大小细节都是商家一种宣传的手段。
娱乐圈里因为结婚受赞助的明星已经不是个例。
林馥馥闻言倒是两眼放光,“这样的话喜糖都不需要花钱了是不是呀?”
“是这么说。”
“天呐,当明星怎么那么幸福啊。”
莫炀闻言笑,他淡淡地说:“如果整个婚礼成了一种商业交易,我其实是不喜欢的。”
他只想纯粹一些。
所以他拒绝了所有商家的合作,除了自身代言的一些品牌主动提出赞助赠送礼物。
“你想要一个怎么样的婚礼?”莫炀问林馥馥,他也想听听她的意见,虽然他对她的喜好也算十分了解。
林馥馥摇摇头,“其实我也不知道。”
说起来,林馥馥倒是想起自己以前参加过表姐的婚礼。
林馥馥的表姐嫁的是一个富二代,婚礼排场十分大。婚礼是在五星级酒店宴会厅举办的,现场被布置成了粉红色花的海洋。粉红色是林馥馥最喜欢的颜色。那是林馥馥印象最深的一次婚礼,也是她迄今为止参加过的最让她震撼的一次婚礼。
当时参加婚礼的时候林馥馥刚刚大学毕业,她没有谈过恋爱,也觉得男婚女嫁这件事离自己很遥远。但是当司仪在台上宣布新郎和新娘将要携手走过一生的时候,林馥馥哭了。
携手走一生,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感动的事情啊。林馥馥那时候心里其实也没有想过会和谁携手走过一生,只是想着,未来那个人啊,你一定要早点出现。
不想,这个人早在她十三岁的秋天就出现了。
两人走到了一条田野小道。
这里还有一大片田地。烽市大多是种水稻的,春秋两季。秋天的水稻收割了之后有些田地便没有再种任何东西,可林馥馥记得的是,曾经这一片田地上中了一大片的向日葵。那时候,她每次路过这篇向日葵海洋,心情就会变得十分美好。
想到这个,林馥馥抬着头对莫炀说:“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喜欢向日葵吗?”
莫炀笑:“因为向日葵是我啊。”
“原来你知道的啊!”
“我其实以前也不知道。”莫炀说,“那时候见你很喜欢向日葵我也没有想太 ↑返回顶部↑
变化也不大,在莫炀眼中似乎还是青春时代的她。
莫炀伸手将林馥馥揽在自己的怀里坐着,不禁笑道:“怎么这么可爱?”
“哪里可爱啦?”林馥馥看了看自己这一身行头,“穿得像个熊一样的。”
可莫炀就是觉得她可爱地无可救药。
早饭过后莫炀和林馥馥在外面溜达,但出门的时候都已经正午了。
这些年这附近的街道建设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依旧还是熟悉的模样。如果说变化最大的,应该是道路两旁的行道树。想当年这些树种下的时候还是细细的枝干,如今已成了一颗颗大树。树木的变化是让人最直接感受到的,但其实这些年大街小巷也都有过一轮翻新。
莫炀牵着林馥馥的手一起漫步在曾经上学时必经的那条路。
从家里到学校,步行只需要十分钟。
这一代是学区房,建设地十分不错,环境也优美。无论如何,居住在这里的确是非常好的选择。
林馥馥已经换了一套衣服,只不过眼下穿得更加可爱了,短款的羽绒服袖子上和帽子上都有一圈厚厚又软软的毛领,没有显得她臃肿,反而显得她十分娇小可人。
天气虽然好,但是今天气温有些偏低,林馥馥耳朵冻得红彤彤的。
莫炀帮她把帽子戴起来,这会儿她就真真只剩下一张小小的脸露在外面。但莫炀自己也好不到哪里去,因为怕在路上被人认出来,他戴着口罩,也算是遮了大半张脸。
两人手牵着手,慢慢悠悠走着,一边走着,一边聊着天。
“莫炀,我妈昨晚跟我说了,让我们初七就去领证。”林馥馥说完,小脸微微一红。
初七正好是春节假期后第一天上班。
莫炀闻言转头看着林馥馥,“怎么办,我想现在就去领证。”
“人家都还没有上班呢。”
莫炀点点头,他牵着林馥馥的手,将她的小手拉过来一起放在自己的衣服兜兜里,“初六是个好日子,到时候我把准备好的彩礼都送过来。”
林馥馥闻言顿下脚步,“还有彩礼?”
“那是自然的。”
“不是都给我了吗?”
“给了你是一回事,让别人知道又是另外一回事。你妈是个要面子的人,当然是要风风光光把你嫁出去的。”
林馥馥明白了,莫炀原来是为了照顾薛白梅的面子工程。
莫炀还说:“我今天一早让老猪帮忙联系看看喜糖了,正月里嫁娶的多,原是要提前去挑选糖果准备相关东西。之前十二月我给你求婚之后找上门来的赞助商多,喜糖都有好几家公司来洽谈。”
对于莫炀这样一个顶级流量来说,他结婚必然又会上热搜,赞助莫炀婚礼的大小细节都是商家一种宣传的手段。
娱乐圈里因为结婚受赞助的明星已经不是个例。
林馥馥闻言倒是两眼放光,“这样的话喜糖都不需要花钱了是不是呀?”
“是这么说。”
“天呐,当明星怎么那么幸福啊。”
莫炀闻言笑,他淡淡地说:“如果整个婚礼成了一种商业交易,我其实是不喜欢的。”
他只想纯粹一些。
所以他拒绝了所有商家的合作,除了自身代言的一些品牌主动提出赞助赠送礼物。
“你想要一个怎么样的婚礼?”莫炀问林馥馥,他也想听听她的意见,虽然他对她的喜好也算十分了解。
林馥馥摇摇头,“其实我也不知道。”
说起来,林馥馥倒是想起自己以前参加过表姐的婚礼。
林馥馥的表姐嫁的是一个富二代,婚礼排场十分大。婚礼是在五星级酒店宴会厅举办的,现场被布置成了粉红色花的海洋。粉红色是林馥馥最喜欢的颜色。那是林馥馥印象最深的一次婚礼,也是她迄今为止参加过的最让她震撼的一次婚礼。
当时参加婚礼的时候林馥馥刚刚大学毕业,她没有谈过恋爱,也觉得男婚女嫁这件事离自己很遥远。但是当司仪在台上宣布新郎和新娘将要携手走过一生的时候,林馥馥哭了。
携手走一生,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感动的事情啊。林馥馥那时候心里其实也没有想过会和谁携手走过一生,只是想着,未来那个人啊,你一定要早点出现。
不想,这个人早在她十三岁的秋天就出现了。
两人走到了一条田野小道。
这里还有一大片田地。烽市大多是种水稻的,春秋两季。秋天的水稻收割了之后有些田地便没有再种任何东西,可林馥馥记得的是,曾经这一片田地上中了一大片的向日葵。那时候,她每次路过这篇向日葵海洋,心情就会变得十分美好。
想到这个,林馥馥抬着头对莫炀说:“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喜欢向日葵吗?”
莫炀笑:“因为向日葵是我啊。”
“原来你知道的啊!”
“我其实以前也不知道。”莫炀说,“那时候见你很喜欢向日葵我也没有想太
莫炀伸手将林馥馥揽在自己的怀里坐着,不禁笑道:“怎么这么可爱?”
“哪里可爱啦?”林馥馥看了看自己这一身行头,“穿得像个熊一样的。”
可莫炀就是觉得她可爱地无可救药。
早饭过后莫炀和林馥馥在外面溜达,但出门的时候都已经正午了。
这些年这附近的街道建设都没有太大的变化,依旧还是熟悉的模样。如果说变化最大的,应该是道路两旁的行道树。想当年这些树种下的时候还是细细的枝干,如今已成了一颗颗大树。树木的变化是让人最直接感受到的,但其实这些年大街小巷也都有过一轮翻新。
莫炀牵着林馥馥的手一起漫步在曾经上学时必经的那条路。
从家里到学校,步行只需要十分钟。
这一代是学区房,建设地十分不错,环境也优美。无论如何,居住在这里的确是非常好的选择。
林馥馥已经换了一套衣服,只不过眼下穿得更加可爱了,短款的羽绒服袖子上和帽子上都有一圈厚厚又软软的毛领,没有显得她臃肿,反而显得她十分娇小可人。
天气虽然好,但是今天气温有些偏低,林馥馥耳朵冻得红彤彤的。
莫炀帮她把帽子戴起来,这会儿她就真真只剩下一张小小的脸露在外面。但莫炀自己也好不到哪里去,因为怕在路上被人认出来,他戴着口罩,也算是遮了大半张脸。
两人手牵着手,慢慢悠悠走着,一边走着,一边聊着天。
“莫炀,我妈昨晚跟我说了,让我们初七就去领证。”林馥馥说完,小脸微微一红。
初七正好是春节假期后第一天上班。
莫炀闻言转头看着林馥馥,“怎么办,我想现在就去领证。”
“人家都还没有上班呢。”
莫炀点点头,他牵着林馥馥的手,将她的小手拉过来一起放在自己的衣服兜兜里,“初六是个好日子,到时候我把准备好的彩礼都送过来。”
林馥馥闻言顿下脚步,“还有彩礼?”
“那是自然的。”
“不是都给我了吗?”
“给了你是一回事,让别人知道又是另外一回事。你妈是个要面子的人,当然是要风风光光把你嫁出去的。”
林馥馥明白了,莫炀原来是为了照顾薛白梅的面子工程。
莫炀还说:“我今天一早让老猪帮忙联系看看喜糖了,正月里嫁娶的多,原是要提前去挑选糖果准备相关东西。之前十二月我给你求婚之后找上门来的赞助商多,喜糖都有好几家公司来洽谈。”
对于莫炀这样一个顶级流量来说,他结婚必然又会上热搜,赞助莫炀婚礼的大小细节都是商家一种宣传的手段。
娱乐圈里因为结婚受赞助的明星已经不是个例。
林馥馥闻言倒是两眼放光,“这样的话喜糖都不需要花钱了是不是呀?”
“是这么说。”
“天呐,当明星怎么那么幸福啊。”
莫炀闻言笑,他淡淡地说:“如果整个婚礼成了一种商业交易,我其实是不喜欢的。”
他只想纯粹一些。
所以他拒绝了所有商家的合作,除了自身代言的一些品牌主动提出赞助赠送礼物。
“你想要一个怎么样的婚礼?”莫炀问林馥馥,他也想听听她的意见,虽然他对她的喜好也算十分了解。
林馥馥摇摇头,“其实我也不知道。”
说起来,林馥馥倒是想起自己以前参加过表姐的婚礼。
林馥馥的表姐嫁的是一个富二代,婚礼排场十分大。婚礼是在五星级酒店宴会厅举办的,现场被布置成了粉红色花的海洋。粉红色是林馥馥最喜欢的颜色。那是林馥馥印象最深的一次婚礼,也是她迄今为止参加过的最让她震撼的一次婚礼。
当时参加婚礼的时候林馥馥刚刚大学毕业,她没有谈过恋爱,也觉得男婚女嫁这件事离自己很遥远。但是当司仪在台上宣布新郎和新娘将要携手走过一生的时候,林馥馥哭了。
携手走一生,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感动的事情啊。林馥馥那时候心里其实也没有想过会和谁携手走过一生,只是想着,未来那个人啊,你一定要早点出现。
不想,这个人早在她十三岁的秋天就出现了。
两人走到了一条田野小道。
这里还有一大片田地。烽市大多是种水稻的,春秋两季。秋天的水稻收割了之后有些田地便没有再种任何东西,可林馥馥记得的是,曾经这一片田地上中了一大片的向日葵。那时候,她每次路过这篇向日葵海洋,心情就会变得十分美好。
想到这个,林馥馥抬着头对莫炀说:“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喜欢向日葵吗?”
莫炀笑:“因为向日葵是我啊。”
“原来你知道的啊!”
“我其实以前也不知道。”莫炀说,“那时候见你很喜欢向日葵我也没有想太